南投縣衛生局30日表示,政府未曾核准任何塗抹用,具燃脂、瘦身減肥及豐胸等效能之化妝品,呼籲消費者勿購買誇大不實之產品,以免受騙上當。

 

衛生局表示,擁有高挺的胸部及苗條的身材,是多數女性追求的夢想,於是豐胸、瘦身的產品充斥於市面。但化粧品廣告刊登具燃脂、瘦身、減肥及豐胸等誇大效能,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依同條例第30條之規定,應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撤銷其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而產品部分,化粧品應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標示,如標示具燃脂、瘦身、減肥及豐胸等誇大效能,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購買化妝品時應注意是否以中文標示廠商名稱、地址、產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般商品如宣稱具減肥、塑身、瘦身、豐胸、增高等效能,其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徵,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依第41條規定命產品下架,並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快樂小藥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