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仍以為「衛署食字號」是食品品質保證的依據?或是仍聽信推銷人員舌燦蓮花地推介有「衛署食字號」的產品?這些都是錯誤觀念。「衛署食字號」只是衛生署與食品相關的公文文號,如:食品業者以書面函詢其產品事宜時,衛生署回覆的公文上自然有「衛署食字號」的公文文號,所以衛生署規定食品是不得標示或引述「衛署食字字號」的喔!
只要是合格業者,使用合法食品原料,經良好製程所產製的一般食品,並不需要事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或經過許可。所有食品不論產品的衛生、安全、標示及廣告等,都必須遵守食品衛生相關法令的規定,標示有「衛署食字號」的食品,只表示此類產品歸屬食品管理。換句話說,標示「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函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或「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函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字樣的食品,並不等同於該產品「經過衛生署許可」、「經過衛生署登記」或「經過衛生署檢驗合格」。
一些違法業者常以產品是「經過衛生署許可」、「經過衛生署登記」或「經過衛生署檢驗合格」等錯誤訊息,誤導民眾以為選購這類標有「食品字號」的產品才是合法的食品。甚至標示著「衛署食字號」,來掩飾其偽藥身分,嚴重影響消費大眾的權益及健康,也造成民眾對此類食品的安全性產生疑慮。
要當個聰明的消費者,只要注意在選購食品時,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只要有下列任何情形,一定拒買:
1. 來路不明。
2. 無中文標示,或標示不明、不全,如未列品名、成分、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
3. 宣稱療效、誇大詞句的產品,凡是廣告及宣傳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要提高警覺,如減肥、瘦身、壯陽等。
4. 您不了解的產品,如成分、廠商資訊、信譽不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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