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篇大陸的新聞,寫著:一位孕婦因為丈夫不肯簽剖腹手術同意書,所以大批醫生看著孕婦身亡。
新聞摘要詳見:
雖然說記者寫的話可能有偏差,不過回歸事情,可以發現幾個重點:
1.      很多民眾的第一個反映,就是醫生在緊急情況時,不是可以只要知會病患家屬即可,還是可以進行緊急手術?在美加,目前是這樣,只要情況緊急,醫生可以知會家屬即可,不管家屬是否簽訂同意書。但是隨著國情的不同,在台灣和大陸可能就不是這樣,不可諱言的,今天如果病人順利救回來,母子平安,新聞媒體一定大肆宣揚醫術高明、仁心仁術等等的,但之前在日本有一例就是醫師進行緊急手術,結果雖然母子救回來,但是雙雙成為植物人,這時候醫生反而挨告,賠了大筆的賠償金,還丟了工作。要是今天發生在台灣,如果遇到同樣的事情,我想討論也是會一樣的兩極,畢竟這樣的手術只要一有任何的後遺症,不但要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家屬的提告,大筆的賠償金,還有新聞媒體及左鄰右舍的不斷攻訐。姑且不去評估事情是否還有其他的後續,但對於醫療人員來說,儘管救人是第一優先,但是現在醫病關係如此緊張的年代,醫療人員動輒得咎,往往會錯過黃金的治療時間。
2.      姑且不說亞洲地區,其實在過去加拿大還是健保時,就曾發生有孕婦去醫院要生產,但是醫院卻以點值不夠來請家屬離開,最後家屬翻過大河,跑到美國就醫才順利產下男嬰。
3.      有一部影片叫做迫在眉梢,雖然是電影,但是也讓大家知道,美國的醫療體系的嚴重問題,我們都願意相信醫療人員是有他的責任跟使命感的,但是整個社會給予醫療人員的,卻是見好不見壞,加上媒體的炒作心態,讓很多醫療人員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久而久之,醫療人員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只好保守作為,務求不違法即可。
因此,因為中國大陸的醫病關係本身就惡劣的情況下,醫療人員只好束手以觀,反正法律上認定我不要違法就好了,時間也會沖淡一切,過幾天人們還是會到醫院來看病,不然我換一家醫院工作就好了,如此進展下去,對誰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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