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和比利時是世界全面讓安樂死合法的兩個國家。

  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國,允許“被動”安樂死,只準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

  英國、義大利和葡萄牙三國對這個問題有激辯;希臘和波蘭兩國則禁止安樂死。

  *荷蘭:全球第一個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安樂死政策在2002年2月生效,法律保護嚴守某些條件而協助安樂死的醫生。

  *比利時:在2002年9月實施條件嚴厲的合法化安樂死。病入膏肓或無法治愈的一名成年病人,智志若清醒又能自我決定,可由一名醫生從旁協助,了結生命。

  *奧地利:病人必須在遺屬寫明有關治療的最後意願。

  *丹麥:自1992年起,末期病人或嚴重意外的受害者,獲准在“醫療意願書”中指定療法,而醫生必須尊重其意願。

  *法國:2004年11月,議員立法允許無望治愈的病人享有“死亡權”。

  *德國:施用致死藥品等於謀殺,最長監刑是五年,但法律容忍“被動”安樂死。

  *匈牙利:協助自殺是罪行,違令者最長坐牢五年。

  *瑞典: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醫生可以拔掉維生管。

  *瑞士:醫生可以為目前或無法醫治而求死的病人提供毒藥,但病人必須自行施用毒藥。

  *英國:安樂死是罪行,但2002年的兩起醫案再次引起論爭。

  *義大利:這個天主教國家的衛生部長,在前年底提出讓人民在遺屬規定將反對用非常手段延續生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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