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最近又看到死刑的話題在延燒了,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用討論。

那些口口聲聲說著人道主義的人,其實只是因為他們沒有親身體驗過那樣的恐怖情結,所以才會冠冕堂皇的說出「犯人也有人權」這種沒有經過大腦的話。

台灣人只會同情流淚的加害者,卻不會憐憫堅強的受害者

簡單看一個短劇:

 

假設妳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女性,有一位疼妳愛你的老公,結婚六年了,生了一男一女,某天晚上,正在計畫明天休假要全家一起去歐洲遊玩,討論完畢之後,大家就各自就寢了。

半夜三點多時,突然聽見一陣響聲,結果妳老公就走去看看,但是過了很久,妳都沒有聽見聲音,所以妳感覺有點擔心,於是也走過去看看,結果就在你走出房們時,感到一陣暈眩。

過了一陣子,你在一片哭喊聲中醒過來,出現在你眼前的,竟然是你老公的一隻手,於是這時候,你看到了一個陌生人:A先生。他帶著邪惡的笑容跟妳說,妳等一下,我待會在好好料理妳!

於是,A先生就對你老公說:我要你強暴妳的女兒,如果你不做,就把你兒子殺死,話說完。就砍下妳兒子的一隻耳朵,「我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妳老公就只好乖乖就範,但是你在旁邊已經看不下去了,口裡直罵著:妳這個不是人的東西,外加幾句髒話。這時候,A先生走過來,用它沾了血的手,扒開妳的眼睛,說:「我要你好好看清楚」

幾十分鐘過去了,當你丈夫與妳女兒完事之後,A先生露出賊賊的笑容,一刀砍下妳先生的頭,擺在妳面前,結果妳昏過去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妳被一桶冰冷的水潑醒。A先生突然撕開了你的衣服,就這樣強暴了你,在你老公的血泊中對你一次又一次的污辱,之後,他端了幾塊肉給你,溫柔的對你說:來,我想你應該餓了,你感覺有點詭異,A先生此時顯得有點不耐煩,說:你可以不吃,不過我會找我的朋友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和你的女兒,然後將這些影片放到網路上面,然後再將你女兒的手指一隻一隻的切下來,說時遲,那時快,你女兒的臉上已經被刀畫出一道血痕。

迫於無奈之下,你只好吃完了那碗肉,這時候A先生笑著對你說:別擔心,我不會折磨你太久,我等一下就會自己投案了。

正當你心中漸漸感到放鬆時,A先生拿出你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到110說:我殺人了,在某某街某某號。

報案完後,轉過身對妳說:妳知道嗎?妳剛剛吃的,是你兒子!於是,就叫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的女兒,讓你的女兒在你眼前哀號。

妳的眼淚不自主的流出來,A先生說:警察要來了,等我出獄之後,你們兩個先拿錢走吧(B和C),等我被放出來時,你女兒大概也是個美人了吧,洗乾淨等我吧,哈哈哈哈。

過了兩個月後,妳發現妳懷孕了................

看完了嗎?不要覺得這是瞎掰了,這些都是曾經出現過的真實案件,只是我把它合併起來而已。

看完了上面的故事之後,想一下妳就是那個女性,是認真的體會那個情結,妳還可以說出:我支持廢除死刑嗎?

妳可能會說,就算處決了犯人,妳的家人也回不來了,但是換個角度想,至少犯人處決後,不會再有別人受到傷害。

死刑的功能,不是懲罰犯人,而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他無辜的民眾,進而達到嚇阻效果,減少同樣的犯罪,要是今天真的要折磨犯人,一槍斃命豈不是便宜他!?用凌遲、炮烙這些方法豈不更有快感?

在這邊提醒各位一件很重要的是,能說出:「犯罪者也有人權」這句話的人,只是因為他沒有親身受害過,根本沒有同理心,才可以冠冕堂皇的說著別人的不幸。

犯人要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我們這些善良認真生活的老百姓人權在哪裡?

 也許你會說:「人沒有權力隨便決定別人的生死」

是嗎?真的嗎?

妳只要打開電視,翻開報紙,每天上面出現的兇殺案難道是記者胡扯?那些自殺成功、燒炭死亡的莫非是全民眼睛有幻覺?人其實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而且只要你願意,狠的下心,隨時隨地,任何天氣都可以隨隨便便的決定別人的生死。

然而為何大家沒有這樣做?至少多數人沒有這樣砍殺他討厭的同事,屠殺他吵人的鄰居,因為我們還有死刑!   

死刑4 

死刑2

 死刑3

犯人的人權,在他加害被害人的同時,已經被撤銷了!

 

會講出這樣冠冕堂皇的論點:「人沒有權利決定別人的生死」的原因是因為:你還活著!

 

這句話也只有活人才有辦法講。

 

如果你擔心死刑殺錯人,相信我,全民都擔心,只是這樣的疑惑,不啻是給台灣執法單位狠狠的摑了一巴掌。

抓錯人,找不到證據,以至於死刑誤判,不就表示執法單位的無能嗎?

有一位女性檢察官曾在談話節目上說司法單位正在研擬改善法律的方式及保釋法的修正,藉以保護受害人與無辜民眾,但是這根本就是痴人說夢。

我們從幾個角度來解說:

法律根本不能保障無辜人民,哪一個刑事案件,不是發生之後警察才會被通知,曾幾何時妳見過警察提先出現或是及時趕到的?

死刑3 

死刑5  

所以才需要有檢察官、鑑識科技,還有一些跟犯罪有關的科學,因為就是要用這些來彌補法律可能的不足。

我國法律和警力的無能是全民共賭的,從王又增、黃芳彥、宋七力、林安順等等的教訓便可以清楚認知,在台灣做壞事是可行的,法治淪喪至此,還能在免除死刑嗎?

death 

death2 

個人也曾經被詐騙過,經過半年的司法纏訟後,對方不但沒有賠償,更無罪開釋,台灣的司法正義已經蕩然無存了。

法律的無能還有很多例子可以舉,台灣的性侵案件與日俱增,但那些對被害人施加終身傷害的,卻只有判個幾年徒刑,過不了多久之後就保釋出獄,而出獄之後再度犯案的新聞時有所聞,再保釋期間破壞電子腳鐐的也大有人在,試問:法律有保護那些被害人嗎?有保護其他的善良市民嗎?更有甚者,被同一個犯人出獄後再次性侵的也發生過。

如果今天被連續強暴的是你或是妳的至親呢?如果你在被侵犯的同時感染了B行肝癌或是愛滋病呢?法律會保護妳嗎?

會嗎?真的會嗎?

中華民國立法不嚴,執法不力早已不是新鮮事,若再沒有死刑,妳還可以夜能安寢,安居樂業嗎?

法務單位"號稱"會提出更高標準及更嚴格的更審和保釋規範,會用更嚴厲的態度來審核,妳相信嗎?

這個論點已經可以列入世界前五大謊言裡面了,台灣的評鑑和認證是眾所皆知的沒有公信力,如果他們的評核有具體功能,太陽從西邊出來我也不意外。

終身監禁可以取代死刑嗎?當然不能!!為什麼?為何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要動用全民的血汗納稅錢來養他一輩子?而且被害者也是納稅義務人,憑什麼他殺了我的家人,我還要出錢養他一輩子,這是什麼道理?難不成是鼓勵大家來殺人?

更何況,終身監禁幾年過後就有機會改成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只要多堅持一下,就可以優良保釋,之後犯人還有機會可以去找讓他入獄的人報個小仇。

 

 

你說因為法律會誤殺、誤判,所以要廢除,這樣被莫名其妙關了10幾年的不是也很委屈?

所以為了避免冤獄,監獄也要廢除。這樣的道理行得通嗎?

一看就知道是歪理吧!

 

以目前台灣還有世界的司法來說,要進行死刑判決,基本上都是有直接證據證明犯人手段兇殘,且泯滅人性才有可能,你可以等一下看看下方附上的死刑犯資料,哪一個是有可能冤案的,如果找到,請快點跟警察局聯繫,妳的寶貴情操會救了一條無辜生命。

如果找不到,我建議你可以去報考鑑識專員或是法醫,為台灣社會的美好儘一份心力,而不是整天拿江國慶案來說嘴。

  

現在妳可以休息一下,緩緩情緒,再看一下我最開始寫的小故事。

好了嗎?

妳現在可以大聲的說:沒關係的,我願意原諒兇手!

 

廢除死刑,才是人權倒退的證明!政府要想清楚,當宣布廢除死刑的同時,其實已經判了全國人民死刑了。

扭曲的同情,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

 

法律本應是公平正義的,有高級政務官竟然講出「我願意替他們受死」這種濫情的言論,乍聽之下,我直覺告訴我這位政務官已經墮入偏執的宗教信仰之中,讓無罪的人頂罪,這麼情緒化的言論,何來資格寫出"理性"的文章?

莫非未來中華民國只要有犯罪,都可以找人頂替,如此論點的法律專業何在?

儘管有少數研究提出死刑執行並不能抑制犯罪率的增加,但是他沒有告訴你,因為那些研究的對象死刑執行並不徹底,而且沒有死刑,犯罪率可能會更高。

有些國家可以廢除死刑沒錯,但是這不是只有死刑的問題,還有執法效率與教育制度的成份在其中,那些口口聲聲提出這幾個論點的人,他們有告訴你這件事嗎?我相信沒有!

順便補充點知識給各位知道,也許你看到有些人道主義人士說聯合國建議大家不要執行死刑,但妳可知道,聯合國安理會的兩大主要國家:美國、中國,是執行死刑數量幾名的國家。

我想你可能需要一些資料做佐證:

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處決,其中中國被處決人數達到5000人
新加坡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

南韓自在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

死刑6
 

死刑是人道正義的最終極表現,沒有死刑,等於就是告訴犯人可以為所欲為。

有的人會用宗教的立場來恐嚇執行死刑的人,說執行死刑之後,會有報應,讓我告訴各位,替天行道,會有好的報應,如果沒有執行死刑,也會有報應,而且會報應在所有無辜的人身上。

最可悲的,是有人將死刑和殺人混為一談,死刑和殺人是兩種不同的層面,也許你會說他殺人,你殺他,你不也跟他一樣?但是你仔細想想,死刑犯給社會加諸的是恐懼,給治安造成的是破壞,而且多數死刑犯並不是只有單次殺人就被宣判死刑的,多半都是未見悔意,法官在一審、二審、三審甚至更審之後,才用全民賦予他的公權力,選擇結束他的生命,這不算是殺人,是一種更大的慈悲。

別告訴我老莊的詭譎理論,別跟我說因為我們都不是被害者,所以也無法代替被害者說話,因為有一點最重要的事情你沒有考慮到,就是我不想成為被害者,我不希望我哪一天會在深夜或是沒有提防時,成為被害者!

最後,為了免妳麻煩,我再一次貼上我剛剛的小故事:


 

假設妳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女性,有一位疼妳愛你的老公,結婚六年了,生了一男一女,某天晚上,正在計畫明天休假要全家一起去歐洲遊玩,討論完畢之後,大家就各自就寢了。

半夜三點多時,突然聽見一陣響聲,結果妳老公就走去看看,但是過了很久,妳都沒有聽見聲音,所以妳感覺有點擔心,於是也走過去看看,結果就在你走出房們時,感到一陣暈眩。

過了一陣子,你在一片哭喊聲中醒過來,出現在你眼前的,竟然是你老公的一隻手,於是這時候,你看到了一個陌生人:A先生。他帶著邪惡的笑容跟妳說,妳等一下,我待會在好好料理妳!

於是,A先生就對你老公說:我要你強暴妳的女兒,如果你不做,就把你兒子殺死,話說完。就砍下妳兒子的一隻耳朵,「我不是開玩笑的」

所以妳老公就只好乖乖就範,但是你在旁邊已經看不下去了,口裡直罵著:妳這個不是人的東西,外加幾句髒話。這時候,A先生走過來,用它沾了血的手,扒開妳的眼睛,說:「我要你好好看清楚」

幾十分鐘過去了,當你丈夫與妳女兒完事之後,A先生露出賊賊的笑容,一刀砍下妳先生的頭,擺在妳面前,結果妳昏過去了。

不知道過了多久,妳被一桶冰冷的水潑醒。A先生突然撕開了你的衣服,就這樣強暴了你,在你老公的血泊中對你一次又一次的污辱,之後,他端了幾塊肉給你,溫柔的對你說:來,我想你應該餓了,你感覺有點詭異,A先生此時顯得有點不耐煩,說:你可以不吃,不過我會找我的朋友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和你的女兒,然後將這些影片放到網路上面,然後再將你女兒的手指一隻一隻的切下來,說時遲,那時快,你女兒的臉上已經被刀畫出一道血痕。

迫於無奈之下,你只好吃完了那碗肉,這時候A先生笑著對你說:別擔心,我不會折磨你太久,我等一下就會自己投案了。

正當你心中漸漸感到放鬆時,A先生拿出你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到110說:我殺人了,在某某街某某號。

報案完後,轉過身對妳說:妳知道嗎?妳剛剛吃的,是你兒子!於是,就叫B先生和C先生輪暴你的女兒,讓你的女兒在你眼前哀號。

妳的眼淚不自主的流出來,A先生說:警察要來了,等我出獄之後,你們兩個先拿錢走吧(B和C),等我被放出來時,你女兒大概也是個美人了吧,洗乾淨等我吧,哈哈哈哈。

了兩個月後,妳發現妳懷孕了................

 

最後我要跟你說兩件事:

一、這個故事不全然是杜撰的,裡面有很多是真實發生的案例。

二、假如你是故事中的那位女士,那位"家破人亡"的女士,妳會願意跟全國民眾說:「我要代替A先生接受死刑」嗎?

再想清楚一點,對你自己說就好,反正妳的決定我也看不到,

如果,妳是那位"家破人亡"又"懷著A先生小孩"的女士,妳會願意跟全國民眾說:「我要代替那位凌虐我全家,而且還侵害我的A先生接受死刑」嗎?

你果你想要換一個角度思考,也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死刑當然要廢除

多補充一個東西給大家看吧:

沙烏地阿拉伯對死刑的看法

 


94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01.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2.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3.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4.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05.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06.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0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0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0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黃志賢:酒後持番刀砍死現同居之女友,50分鐘後再前往前女友家中將前女友及其同居人都砍死
1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1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1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1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
1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志賢已在獄中吞食乾電池自殺身亡)


95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15.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16.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17.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18.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19.鄭文通:因妻子久病不癒,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0.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1.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2.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23.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24.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96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25.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6.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7.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28.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9.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97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30.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問侯法官
31.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32.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33.劉三榮: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98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34.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一死一重傷。
35.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36.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37.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最最後,在給大家看幾個新聞:

新聞1:無期徒刑平均13年假釋

無期徒刑 

新聞2:死刑犯假釋之後39天再度犯案

假釋再犯 

繼續補充:

螢幕快照 2011-05-18 下午6.57.24.png  

反正台灣不會判死,殺個人可以好好吃牢飯,貽養天年

殺人不判死  

曾文欽真的睿智,比所有律師、法官和檢察官都懂司法:

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png  

現在曾姓殺人犯可以安心的吃牢飯了:

在台殺1、2人不會判死刑!湯姆熊割喉魔一審果真判無期.png  

給廢死聯盟的公開信

公開信之一

公開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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