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是重男輕女嗎?數據顯示,是的。

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國人生第一、二胎,男女比例還算正常;但生第三胎,男嬰比率立即比女嬰多了兩成,第四胎甚至多達近四成。

台灣少子化嚴重,政府擬鼓勵生第三胎,防止台灣社會過度高齡化。但國健局發現,鼓勵生第三、四胎反而可能另外衍生男女失衡的問題,由於性別篩選是否違法,目前法令規定並不明確,國健局考慮修訂優生保健法限制進行胎兒的性別檢查。

國健局分析民國九十年至九十四年各胎次男女嬰的比率,從這幾年第三胎男女嬰比率嚴重失衡來看,國健局認為,顯然有「人為操作」,不少人生第三胎只為「求子」。

統計顯示,這五年間,第一胎男女嬰比率介於一零六點九比一百到一零八點七比一百間,第二胎介於一零五點八比一百到一零九點四比一百。但到了第三胎,就高達一百廿點八比一百至一百廿三點六比一百間,第四胎更嚴重,最高甚至達一百卅九點七比一百,也就是如果有一百個女嬰,就有一百卅九個男嬰。

國健局還分析九十四年出生通報系統資料,了解各縣市情況。若單就「帳面」數字來看,連江縣男女嬰失衡情況最嚴重,達一百卅七比一百,其次依序是苗栗縣、台東縣、台北市、台中市、雲林縣。

值得注意的是,大城市跟非都會區全榜上有名,呈現「兩極化」態勢。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說,連江縣當年新生兒只有一百零九人,只要多生幾個男嬰,影響就很大。而非都會地區,很可能是受傳宗接代觀念影響,大都市不排除是因為醫療資源跟資訊較多,民眾較懂得利用醫療科技做性別篩選。

國健局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主任莊義利說,自然情況下,男女嬰比應在一百零五、一百零六比一百,基本上,只要是一百零七以下都能接受。面對第三、四胎男女比嚴重失衡,莊義利認為,「因精蟲分離術不能保證一定得男,不少人是透過墮胎選擇嬰兒性別」。

國健局說,從韓國經驗來看,韓國男女嬰比一度高達一百一十六比一百,但一九九四年修法加重提供產前性別鑑定醫療人員罰則,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還可吊銷執照後,一九九五年後已下降到一零八比一百,不過,第三、四胎的出生性別比仍高達一百卅比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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