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說雲林縣有林賴不能通婚的禁忌,且讓小藥師來解說一下理由好了。
其實說穿了,就是台灣人明智未開,不但迷信還不明事理,14年前曾有一對新人因此毀婚,

女子林鈺娟與雲林縣男友賴贊升交往14年,賴母以祖先曾發毒咒不准子孫與林姓通婚,否則「男會斷頭、女會發瘋」,反對兒子與林鈺娟結婚。林鈺娟和賴贊升苦戀多年,去年底終於打算結婚,結果兩家又因細節翻臉,結婚當天新郎竟落跑。林鈺娟婚沒結成,反而罹患憂鬱症;她不滿幸福毀在一個詛咒上,告進法院向男友索賠200萬元。
 
14年苦戀
針對這樁因迷信而起的悔婚事件,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之兄、雲林縣古坑鄉代會主席賴正穎表示,雲林縣部分山線地區的確有賴、林不通婚的習俗,但只限於少數家族。據傳是清朝時,賴、林其中一方被對方招贅,生了很多子女,為避免近親通婚才有此訓,「這其實是老祖宗的優生學智慧,卻被後人加油添醋、越傳越聳動,實在太過無稽」。賴正穎並說,他八十幾歲的姑姑賴玉麗就是嫁入林家,和姑丈結褵一甲子,兩老白首勇健,還四代同堂,讓鄰里稱羨。

其實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像姓秦的和姓岳的,姓梁的和姓祝的,還有姓鄭和姓施的。這些都是一些沒有是非觀念的錯誤行為,秦檜和岳飛、梁山泊與祝英台這些問題,講明白點,基本上千年前的恩怨與小說中的情節和現代人要不要結婚是一點關係也沒有,那為何還是有很多這樣的告誡呢?

其實兩姓不能結婚理由多半是優生學的因素,或者可以說是擔心亂倫的關係,因為古代地理環境的因素,加上許多人都近親結婚,甚至有些外遇的情事又難以開口明說,只好告誡自己的後代千萬不能與誰聯姻,這時候好一的點的藉口就是編個謊言,說跟誰家有恩怨,糟一點的理由就是說祖上有傳說或是神明有詛咒,然而,不能說真的沒有恩怨,但是上一代的仇恨並沒有必要叫下一帶來負責,但就優生學方面,也不能全然否定祖先的考量,畢竟依據時代背景來說,外遇亂倫是很難以啟齒的,但是到了後世,相愛的男女到底該怎麼辦呢?還好現在科學已經進步許多,只要到醫院做個DNA或是血緣檢查,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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