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桿菌中毒
(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
肉毒桿菌中毒有三種型式,(1)食媒型(傳統型)肉毒桿菌中毒、(2)腸道型(嬰兒與成人型)肉毒桿菌中毒,此種疾病於1976年被確定,及(3)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係因此菌於傷口內增殖而引起。

三種形式的肉毒桿菌中毒產生毒素的部位不同,但都會產生肉毒桿菌毒素造成的肌肉鬆馳麻痺。「腸道肉毒桿菌中毒」已經被提議用來取代慣用的命名:「嬰兒肉毒桿菌中毒」,但這個新名稱直到西元1999年中期仍未被廣泛地接受。

食媒型肉毒桿菌中毒為一種很嚴重的中毒,肇因於攝食受肉毒桿菌污染食物中已形成之毒素,此病之特徵主要與神經系統有關。最初不適症狀為視覺障礙(視覺模糊或複視)、吞嚥困難及口乾。之後,病例漸有弛緩性麻痺之現象,也可能有嘔吐和便秘或下痢,嚴重時會因窒息而死亡。若無併發性感染,此病無發燒現象。若給予好的呼吸系統照護及抗毒素治療,死亡率可低於15.0%;然而病例復原緩慢,常需要數個月,極少數會拖數年。
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較少見,症狀與傳統型相同,發生之來源為傷口深處受到肉毒桿菌污染,在無氧環境下細菌增殖,產生毒素所引致。
腸道型肉毒桿菌中毒係因食入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孢子,此菌在腸內增殖並產生毒素。1歲以下之嬰兒,因免疫系統尚未健全,且腸道菌叢亦未發展完全,因而易受影響。成人若有腸道手術等原因,導致腸道微生物叢改變時才會受影響。其症狀從便秘開始,昏睡、倦怠、食慾不振、眼瞼下垂、吞嚥困難、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有時會發展至呼吸無力衰竭而死亡。此症有很廣泛的特徵及嚴重程度,從輕微至突然死亡。嬰兒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SIDS)中此病約占5.0%。於良好的醫療照顧下,死亡率可低於2.0%,否則死亡率相當高。在患者血清、糞便、嘔吐物或食物中發現毒素或於食物、糞便或嘔吐物培養出肉毒桿菌,即可確認食媒型肉毒桿菌中毒。創傷型肉毒桿菌可由血清中含有毒素或傷口處培養出陽性菌株來確認。僅在可疑之食品中培養出此菌是有幫助,但沒有確認價值,因為此菌之孢子普遍存在,由食品中檢出毒素較有意義。若是在患者所吃的食物中培養出此菌,就有診斷價值。確認嬰兒肉毒桿菌中毒可由患者之糞便或解剖之檢體找出肉毒桿菌或其毒素。通常,在患者之血清中檢出毒素之機會不多,使用電肌儀對臨床診斷亦有幫助。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為極厭氧之產孢桿菌,其所產生之毒素是致病因子。大部分案件屬A、B、E型毒素,極少數為F與G型。E型案件通常與魚類、海產品和海洋哺乳動物之肉類有關。毒素之產生是由於食品處理或保存不當,醃製食品酸度不足或鹼性食物,食品水活性較高(0.85以上),低溫殺菌和輕微醃後沒有冷藏保存(尤其是在封緊的容器內)。此毒素不耐熱,經煮沸後毒力會消失,但是要破壞孢子則須甚高溫度,E型毒素在低溫3℃時亦會慢慢地產生。大部分嬰兒肉毒桿菌中毒為A或B型毒素引起。


(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1.全世界都有偶發案件,食物製備時或保存期間,沒有被破壞之孢子發芽增殖,產生毒素,造成家庭式或一般中毒案件。經處理之商業性產品很少會發生中毒,除非製罐過程有瑕疵,遭受污染,殺菌不完全。亞洲、澳洲、歐洲、北、南美洲均有腸道肉毒桿菌中毒之報告。由於受限於臨床經驗與檢驗技術,全球實際的發生率及分布情況並不確定。大部分的個案通報自美國,其中半數由加州通報。大約150例通報自阿根廷,而澳洲與日本個通報少於20例,加拿大通報不到15例,約30例通報自歐洲(多為義大利與英國),其餘散發病例通報自智利、中國、埃及、伊朗以色列及葉門。
2.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於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分別通報6、3、1、4、3及6例病例(共23例),確定病例分別有0、0、0、0、1及2例(共3例)。2005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資料如下:
(1)性別:女。
(2)年齡:54歲。
(3)月份:11月。
(4)地區:宜蘭縣。
2006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資料如下:
第一例
(1)性別:女。
(2)年齡:63歲。
(3)月份:5月。
(4)地區:南投縣。
第二例
(1)性別:男。
(2)年齡:56歲。
(3)月份:5月。
(4)地區:南投縣。


(四)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製罐時殺菌不完全或烹飪不充分,在厭氧情形下,此菌會產生毒素,攝食後引起傳統型肉毒桿菌中毒。其案件以家庭式之醃製蔬菜、水果、魚、肉類、香腸、海產品等為主,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大多來自二次感染,傷口處遭受細砂、泥土之污染,長期濫用藥物成癮者亦會發生。嬰兒肉毒桿菌中毒之來源為攝食含此菌孢子之食品,而非因食品中有此毒素。孢子存在於食品及灰塵中,蜂蜜偶亦含此孢子。


(五)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傳統型肉毒桿菌中毒之神經性症狀通常於12~36小時間出現,但亦有數天後才發作。潛伏期愈短病情通常愈嚴重,死亡率愈高。嬰兒肉毒桿菌中毒之正確潛伏期目前尚不清楚。


(六)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無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


(七)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感受性很普遍,嬰兒肉毒桿菌中毒從2週~1歲均有可能得到,6個月以內者占94.0%,中間值為13週,在種族上沒有明顯差異。在成人方面,僅特殊腸胃問題之成人才會感受此症。


(八)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1.疑似病例:典型臨床症狀主要與神經系統有關,包括複視、視覺模糊、延髓性無力、對稱性神經麻痺等。疑似病例定義依感染源可分下列幾型:
(1)食媒型:因攝食已受肉毒桿菌污染,產生毒素食物;症狀最初不舒服之處為視覺障礙(視覺模糊或複視),吞嚥困難及口乾。之後,病例漸有弛緩性麻痺之現象,也可能有嘔吐和便秘或下痢,嚴重時會因窒息而死亡。
(2)創傷型:因傷口深處受到肉毒桿菌污染產生毒素所致;症狀參照食媒型。
(3)腸道型:發生在不足1歲嬰兒(嬰兒型),或曾做過腸道手術、腸道菌叢改變者(成人型);症狀從便秘開始,昏睡、倦怠、食慾不振、眼瞼下垂、嚥物困難、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有時會發展至呼吸無力衰竭而死亡。此型有很廣泛的特徵及嚴重程度,從輕微至突然死亡。
2.可能病例:符合食媒型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有流行病學關聯者(例如48小時內曾食用家庭製罐頭食品)。
3.確定病例:
(1)食媒型:符合食媒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者,或符合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且與被實驗室確認的病例食用相同食物者。
(2)創傷型:符合創傷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者,且未食用任何肉毒桿菌毒素污染食物,並在症狀出現2週內曾有新傷口被污染的病史。
(3)腸道型:符合腸道型疑似病例定義描述並經實驗室確認者,且未食用任何肉毒桿菌毒素污染食物,亦無傷口污染之病史。




二、預防保健
(一)處理及製備商業性之醃製品或保存時,控制過程要有效地滅菌或控制其pH值。
(二)宣導家庭於醃製或保存食品時,技術上要把孢子破壞,欲使毒素破壞須要煮沸至少3分鐘且食物要攪拌,或將pH值控制在4.5以下。
(三)脹起蓋子的罐製品一定不可食用,開罐後發覺有異味時不要勉強試吃,一有疑問,即勿食用。
(四)由於孢子於自然界很廣,1歲以下之嬰兒避免餵食蜂蜜。




三、治療照護(含病人、接觸者及週遭環境之處理)
(一)病例通報:符合疑似病例定義者均應儘速通報。
(二)隔離:並不需要,但處理污染的尿布後要立刻洗手。
(三)消毒:污染的食物須經煮沸去毒後始可丟棄,或打破容器深埋以免野外動物攝食。有污染的用具要煮沸或以氯化物處理以破壞毒素,嬰兒糞便之清理應合乎衛生原則。
(四)檢疫:無特別規定。
(五)接觸者處理:一般簡單之接觸並不需要管制。攝食污染食物者必須要催瀉、洗胃及灌腸,並接受嚴密的觀察。給予多價抗毒素治療時,對於無症狀的個人必須要謹慎,以免造成副作用或過敏。
(六)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調查患者最近所吃之食物,收集可疑之食物進行銷毀,尋找同案件中之其他中毒者。
(七)治療方法:可向疾病管制局申請領取三價肉毒桿菌抗毒素(A、B與E型),依照指示立刻給予靜脈與肌肉注射;但注射之前,要先收集患者之血清以供檢驗用。最重要的是要立刻給予加護處理以免呼吸衰竭而造成死亡。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除給予抗毒素外,傷口處予以擴創及引流,並以抗生素治療。嬰兒肉毒桿菌中毒要給予支持性之照顧,但不可注射抗毒素以免造成過敏之危險。抗生素治療不會改善症狀,僅於二度感染時才須用到,支持性呼吸若有幫助就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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