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明年起,10家試辦醫院可以讓病患拿隨身碟來複製存取電子病歷資料,將病歷帶著走。不過趕在官方前面,病患電子化速度更快,已經有病患看診時,拿著自己的相機或手機翻拍病歷內容,讓醫生看傻眼,去函衛生署,問要怎麼辦?衛生署表示,可以!且不必付費。

隨著電子器材發達,病歷管理也出現新狀況,醫生看診看到一半,病患竟拿出相機、手機,自拍起自己的病歷,醫師也看傻眼,這到底是行還是不行?

台灣病歷管理協會因此去函衛生署,問及病人看診時要求使用自己相機或手機翻拍病歷內容、報告等,醫院可拒絕否?

衛生署醫政處科長周道君指出,若醫院無特殊規定,病患是可以使用手機與相機翻拍自己的病歷,但是診間畢竟是看診之處,為避免影響後面病患權益,最好移到其他房間進行。

一般病患向醫院申請複製病歷,必須負擔基本費與複製成本。周道君說,醫院有管理病歷等成本費用,因此還是可以索取基本費,而病患用手機自拍,就無複製成本,因此應不需額外負擔複製費用。

衛生署正積極推動電子化病歷,與三軍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澄清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萬芳醫院、馬偕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慈濟、新光、彰化基督教醫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等10家醫院簽約。

台灣醫學資訊學會常務理事簡文山表示,明年起,在試辦醫院,會提供2000個加密隨身碟,讓病患體驗電子病歷帶著走,在不同院所就醫時,病歷、處方籤、檢查影像檔等,甚至可連結到相關衛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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