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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藥師比較不熟的領域了,不過還好,現在很多醫院急診室都有懸掛招牌,所以列出來給大家看看

檢傷分類的等級目前在醫院內分為四級;

第一級:生命徵象不穩定,有立即之生命危險須立即處理。

第二級:生命徵象不穩定,嚴重疾病或外傷,有生命危險,暫不危及生命,須在二十分鐘內儘快處理。

第三級:生命徵象穩定,但病情有可能惡化有急診之必要,須在六十分鐘內予以處理。

第四級:生命之徵象穩定短時間內,病情惡化的機會不大,可延後處理者。

將細項做成表格整理:

急診四級檢傷分類表

級數

時間

狀況

2分鐘

  1. 心跳呼吸停止之病患
  2. 高血壓危象
  3. 懷疑是心臟引起之胸痛
  4. 連續性癲癇狀態
  5. 心律不整
  6. 重度燒傷
  7. 呼吸道阻塞、呼吸窘迫
  8. 病患對疼痛無反應者
    無法控制的出血
  9. 藥物過量並有意識改變者

10.  生命徵象改變:Pulse<50>140;收縮壓<90,舒張壓>130BT>40

11.  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槍傷、大的開放性傷口、刀刺傷、頸椎受傷者、肢體受傷合併有神經血管受損

  1. 性侵害患者

10分鐘

1.  疑似藥物過量但意識清楚者

2.穩定性氣喘

3.持續性的嘔吐或腹瀉

4.撕裂傷合併有肌腱損傷者

5.中等程度以上之腹痛

6.行為異常

7.高血糖

8.動物咬傷

  1. 抽搐
  2. 眼部受傷
  3. 不知原因之胸痛(但確知非心臟引起)
  4. 開放性骨折

30分鐘

  1. 輕度腹痛

2.  撕裂外傷

3.  酒癮發作

4.  膿腫陰道出血,但生命徵象穩定未懷孕者

5.  單純性骨折且沒有神經血管受損

 

  1. 此類病患病情輕微,無生命危險,可赴門診治療或次日就診者。
  2. 此類病患包括:傷風感冒、喉嚨痛、長期慢性疾病而病情沒有急性變化者。

 

 

 

 

不過最近有也趨勢說要改成5級,分別是:


第一級復甦急救(RESUSCITATION)
第二級危急(EMERGENT)
第三級緊急(URGENT)
第四級次緊急(LESS URGENT)
第五級非緊急(NOT URGENT)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這邊: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4539455

 

 

順便補充一點歷史資料:

所謂「檢傷分類」,顧名思義即是將急診病患求診的原因、病患的主訴、病史、疾病的嚴重度及急迫性等,經急診專業人員加以篩檢以分別疾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看診的次序。自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至一九五○年代,軍中首先將「分類」(Triage)觀念運用於傷兵的處置上,訂出一些重要的特徵及指標做為分類的依據,後來大型災難的處理以及醫院的急診病患分類即是由此發展而來。一九六三年美國Yale-NewHaven Hospital 最早成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由醫師評估病人並將病人分為緊急(Emergent)、危急(Urgent)、和不急(Non-urgent)三類。一九六四年New York Hospital 首先任用護理人員擔任急診檢傷分類人員,自此擴大了急診護理人員之角色及功能。民國七十七年台北榮民總醫院依病人病況危急的程度將病人分為「極緊急」、「緊急」、「次急」、「不急」四類,為我國第一個於急診室正式建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之醫院。

許多研究指出急診約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病人都是屬於非緊急,過度負荷非緊急病人,將會導致延誤真正急診病人之就醫時機。檢傷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就診病患立即簡要之醫療評估,針對病人問題安排適當之醫療活動。另外在大量傷患處理上,檢傷分類也是非常重要的,醫療系統如何因應突發其來的大量傷患,對於這些患者生命的存亡與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題外話,記得問病人五年內打過破傷風沒。

那如果病人說忘記了呢?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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