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是藥師比較不熟的領域了,不過還好,現在很多醫院急診室都有懸掛招牌,所以列出來給大家看看
檢傷分類的等級目前在醫院內分為四級;
第一級:生命徵象不穩定,有立即之生命危險須立即處理。
第二級:生命徵象不穩定,嚴重疾病或外傷,有生命危險,暫不危及生命,須在二十分鐘內儘快處理。
第三級:生命徵象穩定,但病情有可能惡化有急診之必要,須在六十分鐘內予以處理。
第四級:生命之徵象穩定短時間內,病情惡化的機會不大,可延後處理者。
將細項做成表格整理:
急診四級檢傷分類表
級數 |
時間 |
狀況 |
一 |
2分鐘 |
10. 生命徵象改變:Pulse<50或>140;收縮壓<90,舒張壓>130;BT>40℃ 11. 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槍傷、大的開放性傷口、刀刺傷、頸椎受傷者、肢體受傷合併有神經血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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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0分鐘 |
1. 疑似藥物過量但意識清楚者 2.穩定性氣喘 3.持續性的嘔吐或腹瀉 4.撕裂傷合併有肌腱損傷者 5.中等程度以上之腹痛 6.行為異常 7.高血糖 8.動物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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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30分鐘 |
2. 撕裂外傷 3. 酒癮發作 4. 膿腫陰道出血,但生命徵象穩定未懷孕者 5. 單純性骨折且沒有神經血管受損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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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近有也趨勢說要改成5級,分別是:
第一級復甦急救(RESUSCITATION)
第二級危急(EMERGENT)
第三級緊急(URGENT)
第四級次緊急(LESS URGENT)
第五級非緊急(NOT URGENT)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這邊: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4539455
順便補充一點歷史資料:
所謂「檢傷分類」,顧名思義即是將急診病患求診的原因、病患的主訴、病史、疾病的嚴重度及急迫性等,經急診專業人員加以篩檢以分別疾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看診的次序。自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至一九五○年代,軍中首先將「分類」(Triage)觀念運用於傷兵的處置上,訂出一些重要的特徵及指標做為分類的依據,後來大型災難的處理以及醫院的急診病患分類即是由此發展而來。一九六三年美國Yale-NewHaven Hospital 最早成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由醫師評估病人並將病人分為緊急(Emergent)、危急(Urgent)、和不急(Non-urgent)三類。一九六四年New York Hospital 首先任用護理人員擔任急診檢傷分類人員,自此擴大了急診護理人員之角色及功能。民國七十七年台北榮民總醫院依病人病況危急的程度將病人分為「極緊急」、「緊急」、「次急」、「不急」四類,為我國第一個於急診室正式建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之醫院。
許多研究指出急診約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病人都是屬於非緊急,過度負荷非緊急病人,將會導致延誤真正急診病人之就醫時機。檢傷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就診病患立即簡要之醫療評估,針對病人問題安排適當之醫療活動。另外在大量傷患處理上,檢傷分類也是非常重要的,醫療系統如何因應突發其來的大量傷患,對於這些患者生命的存亡與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題外話,記得問病人五年內打過破傷風沒。
那如果病人說忘記了呢?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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