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氣象,為確保民眾的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衛生署自97年起,更進一步在食品衛生管理上實施多項新制度,提醒食品業者,不要只顧著眼前的利益,千萬別疏忽了大眾的健康和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影響國人健康甚鉅,也是民眾長期關注的焦點,每當發生疑似飲食危害事件時,總會引發一波討論熱潮,使得民眾倍感焦慮。為有效保障民眾的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衛生署持續研擬改善措施,自97年起,實施ㄧ系列食品管理新制,包括因應健康食品雙軌查驗登記制度,實施「魚油及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強化消費者知的權利,並增加選購時的消費資訊,積極推動並實施「咖啡因含量標示」、營養標示增列「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以及「原產地」等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新制

公告日期

實施日期

說明

魚油及紅麴健康食品
規格標準

96.12.24

96.12.31

95517日公布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雙軌查驗登記制度。產品只要成分符合衛生署所定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並強調其保健功效經由學理確立,即不再需要如第一軌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制度般,經過科學實驗來證實其保健功效,就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

咖啡因含量標示
及含量上限

96.7.5

97.1.1
(
以製造日期為準)

為避免消費者攝取過量的咖啡因影響健康,除了規定飲料咖啡因含量上限外,並實施咖啡因標示,讓消費者能夠事先知道所喝的飲料中含有多少咖啡因,規定如下:

 

 

 

產品型態

咖啡因含量範圍

標示方式

完整包裝之液態飲料

20毫克/100毫升

○○毫克/100毫升
(
○○mg/100 mL)

20毫克/100毫升

20 mg/100 mL以下;咖啡、茶及可可飲料含量≦2毫克/100毫升者,可標「低咖啡因」

即溶需沖泡之小包裝咖啡粉末產品

 

每一食用份量所含
咖啡因總量(毫克)

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
之標示

96.7.19

97.1.1
(
以製造日期為準)

由於攝取過多的油脂,會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慢性疾病的機率,為提醒消費者注意吃了多少反式脂肪或飽和脂肪,市售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需於脂肪項下加標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含量。

標示原產地

96.6.13

97.1.1
(
以製造日期為準)

產地往往讓消費者有品質與價格的聯想,是建立相費信心的重要因素,因此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其原產地,或以中文標示的製造廠名稱及地址來表徵其原產地,以供民眾選購食品時參考。

隨著消費意識高漲,消費者對食品的要求,不再只是美味與便宜,而是要吃的安全,同時兼具保健功效。在國際化的行銷策略下,各國產品互相往來,其他國家關切的議題,很快地就會傳至台灣,例如在丹麥、加拿大、美國開始實施包裝食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後,衛生署隨即跟進規劃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以與國際接軌。此外,衛生署也依現況,研擬更為合宜且具時效的食品管理法規。歡迎民眾到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查詢以上與食品衛生相關的法規內容。衛生機關將不定期的抽查市售產品,一經查獲有違法情事時,除了將依法處置外,同時也會把違規廠商的名單公布於上述網站,請食品業者務必檢視,產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衛生署呼籲,消費者有健康與知的權利,民眾購買食品時,最好多加留意,仔細檢視產品標示的內容,多看幾眼,健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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