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領藥時,很多病患都會問這個問題,雖然說多半都是回答他吃新的,但是,事實上,也不全然是這樣。

差別在療程

1.如果你之前是感冒,現在是肺炎,當然,舊的藥已經不適合你了,所以就丟棄不要吃了,改吃新的。

2.如果你是領慢箋,其實就是照上次拿,那就把上次的藥吃完再吃新的就可以了。

有沒有發現哪邊怪怪的?

關於第一點:

這種狀況我們稱之為轉換病徵,其實就是兩次看的病況不盡相同時,基本上都是以治療目前的疾病為主,尤其在診所最常遇到這種狀況,簡單的說,舊是星期一可能去看了感冒,結果星期二狀況好像變更嚴重了,再去看醫師時,醫師可能會給你加點抗生素或是其他的藥物,此時,舊的藥物就可以不用了。

你可能會問說,那我可以留下來下一次再用嗎?

原則上,不會有藥師這樣建議妳的,除非你說的是多出來的紅包或是藥水,這就是處方箋會有三天限制的理由了,因為對於一般的感冒來說,三天左右就有可能病況轉變,說不定會惡化成為鼻竇炎或是肺炎,說不定會好轉到幾乎沒有症狀,所以我們不希望病患看完醫師之後,過了三天再來領藥,基本上,那時候開的藥也已經不適合你了。

接著我們說第二點:

既然是領慢箋,代表是每個月固定時間拿藥的,那怎麼會出現藥還沒有吃完的情況呢?頂多是一個禮拜前來領藥,那也是會銜接的上呀,所以會有這個問題,應該就是沒有按時服藥的關係,如果你幫病患處理到這種問題,請注意一下病患是為何沒有按時吃藥:忘記?副作用,還是不方便服用?

這才是藥師應該做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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