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是否應該將調劑權交給醫師(醫師該如何要回調劑權?)
最近看到論壇上,有些醫師和藥師的爭執,有感而發,原論壇文章請參照:
(身為藥師或是藥生的,順便看一下這篇:http://blog.pixnet.net/mulicia/post/13545123
 
其實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為病人好好著想,所以藥師多爭取醫藥分業,醫師想要拿回調劑權,都只是看在錢的份上。為何很多人都不想繼續當藥師,尤其是醫院藥師?因為錢太少,念了4~年,出來也不過4萬多;為何一堆父母都會耳提面命讓小孩去當醫生,因為收入豐厚,動輒10萬起跳,而且社會地位高。
 
能考上醫學系,自然是冰雪聰明、天資聰穎,反應過人,因此自詡藥理懂得比藥師多也不是怪事,所以既然醫生們這樣想要調劑權,OK!那就給他們吧!
不過配套方案就是:“只有醫生親自調劑”,合情合理呀,因為是醫生說要得到調劑權的。但是為了雙贏,所以離開醫院和診所工作的藥師,納編為衛生署稽查人員,每天依5班制,去各家醫院診所稽核是否真的是醫師“親自”調劑,只要一不是醫師“親自”調劑,例如護士或是其他人員,就立即拍照開罰,罰金10~30萬就當作是稽查藥師的薪水,而且罰金所得不用繳稅,這樣就大家愉快啦。
而且政府也別擔心,錢當然不是要政府給付,罰金當然是被檢舉人出呀!叫納稅人買單太過份了!不是嗎?
 
而且舉一間400床、門診一天約1500人次的區域醫院來說,平常聘請33位藥師已經算是人力緊縮的編制了,所以趕走了“準寄生蟲的藥師們”以後,勢必改成33位醫生。以醫院的人事考量當然是不成,加上醫師的薪水是藥師的兩倍以上,所以區域醫院頂多也只可以有16位醫師進行調劑作業,這樣我如果是一位醫學系的學生,將來立志投入“醫師的親自調劑工作”,我就可以每天聯誼、KTV、登山、海泳“由我玩七年”,反正醫師對藥理懂得比較多,七年來說小case,我只消五成功力,可以游刃有餘了。
 
順便將藥局的管理權責也給醫生好了,有鑑於很多醫生都在外面開藥局,但是又苦於找不到稱職的藥師,既然醫生懂得都比較多,畢竟念了七年的漫長歲月,就讓醫生自己賣、自己調劑、自己跟病人衛教,但是只要醫師不在,或是尤其他高中、高職、工讀生及護理人員調劑、管理與賣藥,就拍照開罰!合情合理!
 
有些文思敏捷的醫生就會想到,增加每年醫師的錄取人數就好啦!就可以應付這樣的醫師缺了,也對,果然聰明,不過因為要成為醫師,還是需要7~8年的栽培,不然怎能成為獨當一面又在藥理勝過藥師的醫生,而且可能還要延長為九年,不然6學分的藥理可能不太夠,所以醫師的薪水因為人數的暴增,勢必減少到大約4~5萬,甚至3~4萬。
 
我相信,智慧過人的醫生一定也想到新的解決方法,就是讓護理人員及工讀生也可以有調劑權,果然厲害,這樣就不用擔心醫師不夠了!台灣果然是奇蹟之島,當歐、美、日、韓都在醫藥分業時,台灣完全不需要藥師,只要醫師、護理人員、及檢驗師等等就夠了,我看營養師也用不到了,相信七年的教育下來,醫師對營養學一定比營養師懂更多,所以對於“準準寄生蟲”的營養師,應該也想除之而後快。
 
也許通曉大義的醫師就會選擇讓藥師作監督,這樣就可以兩全其美,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人格只要碰到錢,自然就會消失的道理,一來是為何要花4萬元請一個整天無所事事的監督?二來是如果有檢舉一張10萬~30萬可以賺,我幹嘛犯賤當個2~4萬的監督?到時候,除了CNN、BBC、Asahi大力報導台灣的醫療進步外,應該可以上世界年鑑吧!不過希望之後醫師不要抱怨說:護士是否應該還醫師調劑權…..
 
另外,我在這邊也幫護理人員爭取一點權力,因為我有“小道消息”指出:法律規定:所有的侵入性治療,只可以由醫師進行。如果有錯,請一定要糾正我!所以既然醫師覺得調劑權很重要,當然治療權也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剛剛那群稽核藥師們,也可以順便舉報,只要不是醫師“親自”進行on IV、pig tail、CVP、上foley、腰椎穿刺、double lumen等等的,都可以有10萬可以賺。
 
有些思慮周全的醫生就會想到,調劑權只是備而不用就好啦,所以為了因應現在多癌化的時代,每個人家裡面都要擺2盒嗎啡,3盒fantanyl及5盒ketamine,因為總有一天會用到,所以是備而不用,更加合情合理了!我果然駑鈍,之前都沒有想到,原來醫師可以調劑是這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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