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中常常出現,派對狂歡的場合有笑氣(氧化亞氮,N2O)濫用的情形發生,但有許多不肖之徒將笑氣灌到氣球中,在被警察查獲時,當事人只要快速將氣球戳破,笑氣就會飄散在空氣中,而有舉證困難的情形。據科學研究顯示,長期吸笑氣,不僅會引發末梢神經病變,同時也會傷害脊髓中樞神經。日前國內就傳出有三名年輕人,不僅手麻、腳麻,無力走路,連立體感也完全喪失,摸東西時無法感覺其形體,只覺得一片平坦,因而就醫的案例。經過醫師診斷,病患是因為長期吸笑氣,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所致,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因為檢警舉證困難就恣意「吸」樂,笑氣對人體的傷害不容輕忽。
笑氣在臨床醫療上原與氧氣(O2)併用,作為麻醉醫療用途,過去,衛生署以輔導方式,鼓勵廠商向該署申請查驗登記,目前已核准有三張氧化亞氮(笑氣)之藥品許可證。衛生署與各相關氣體公協會經過多次溝通、協商後,達成醫用氣體分階段納入藥品管理之共識。
為建立嚴謹、有效率且與國際管理模式契合的醫用氣體管理制度,以提昇我國醫用氣體品質,進一步確保民眾使用的安全,衛生署於今(97)年1月10日完成公告「列屬藥品管理之醫用氣體,申請衛生署藥品查驗登記注意事項」(草案),將醫療用之二氧化碳、氧氣及笑氣等3品項,分階段納入「醫用氣體」藥品管理。衛生署將醫用氣體納入管理,同時也給予產業界一年的調整因應緩衝期,日後僅有藥商才能製造、輸入及販賣。依該草案其時程原則如下:
實施日期
規定
公告日起至97.12.31止
醫用氣體產品已上市之製造、輸入業者,應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0條規定,提出醫用氣體的查驗登記申請。
98.1.1起
醫用氣體需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後,始准上市,違者,依藥事法第39 條規定加強查核並論處。
99.1.1起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用氣體藥品,依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論處,販賣未經核准醫用氣體者,依違反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論處。
笑氣除了用於醫療麻醉使用之外,在工業(如電子業)用途之使用量更大,將笑氣納入藥品管理後,恐仍無法完全杜絕笑氣被濫用的問題,還需要民眾共同配合,笑氣雖然看不到也摸不到,但可不要輕忽其可能帶來的危害,除了醫囑及其他合法用途外,別讓笑氣傷害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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