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在說口服避孕藥已經50年了,我想我也來介紹一下口服避孕藥的歷史好了:最古早的時代,是用鹼性的鱷魚糞便避孕(實在太噁心了),後來改成用石榴子,但是效果不好。

17世紀時,有一位叫做condon的醫師,首先使用小羊盲腸製作成套子,給男性使用來避孕。

1824年,廠商依據condon的理念,使用橡膠做成保險套。

1919年,醫界發現將懷孕兔子的卵巢移植到另外一支兔子身上,便可以抑制那隻兔子懷孕。

1920年,子宮內避孕器發明。

大約在1930年左右,生理學家已經幾乎可以解釋女性的生理週及以及激素的調控了。

1939年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有機化學教授 Russell Marker,墨西哥土產的地薯中提煉出大量的性腺激素原料之後,人工製造性腺激素才變成可能。

拜爾藥廠也開發ethinvlestrodiol,作為避孕使用。

1942年,科學家從山藥裡面發現可以提煉出黃體素。

1951年Carl Djerassi與Luis E. Miramontes、Hungarian George Rosenkranz開發progestin norethindrone,比以往的progesterone製劑更為強效和持久,

1956年,第一個口服避孕藥(first oral contraceptive pill)申請通過

口服避孕藥的專利

1957年,此類成分的藥品以調經藥的名義上市。

1960 年,第一種口服避孕藥以 Enovid 之名問世,從此開啟了人類歷史的新頁,也改變了無數女性的生活。

Enovid是由G. D. Searle & Company開發的,而在1988年停止生產,主成分為150 ug  mestranol + 9.58 mg  norethynodrel。

1978年,人類發現避孕藥可以治療青春痘。

《USA TODAY》報導,5 月 9 日是避孕藥問世 50 週年的日子。在動盪不安的 60 年代,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批準了避孕藥的上市,然而當時它並沒有獲得民眾廣大迴響,也沒有使美國生育率因而下降,直到 1970 年代。從此以後,避孕藥的影響屹立不搖且非常普及。


女性福音

避孕藥成為女權與世代交替的一個象徵。曾有一度,有關於其使用上道德問題的爭辯不曾停過。

避孕藥同時也帶出了開創性的一面:女性自此擁有有效的懷孕選擇權;高劑量的口服避孕藥,同時引起了女權主義者與消費者健康運動的覺醒。

《Devices and Desires: A History of Contraceptives in America》作者 Andrea Tone 表示,避孕藥不僅僅是改變一切的一個技術而已,這代表著人們如何與其發生相互作用。無論是從政治、文化、宗教與醫療面,都可顯示出避孕藥是如何被看待與運用。

「避孕藥在 1960 年代問世後,關於性的道德標準因而放鬆,這促進濫交的產生。」

然而 Andrea Tone 也指出,一份 1953 年所做的女性性行為報告顯示,在避孕藥誕生的前幾年,有半數女性就已經有婚前性行為。

到了 1965 年,服用避孕藥成為美國最流行的節育方式,Tone 表示,女性自此擁有是否要懷孕的選擇權力。根據政府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從 2002 年起,15 歲至 44 歲的美國女性中,10 個有 8 個皆會在生活中使用避孕藥。

1967 年,避孕藥的價值成為《時代雜誌》的封面故事,而其所引發的猖獗濫交似乎在當時暫時獲得平息。

《時代雜誌》曾問,避孕藥的便利是否會促進人們濫交的機會?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醫生與社會學家雙方間的共識是,強烈依賴避孕藥的女性可能已經不能沒有它。

口服避孕藥的流行最終促使製藥公司開發其他的節育方法,他們希望能提供具有同樣節育效果的口服避孕藥,但卻不會讓女性們每天依賴著。自 Enovid 問世後的 40 年,美國 FDA 已批準了四種避孕方式:包含一種每 5 年替換一次的體內避孕器﹔一種植入皮膚下,每 3 年要換一次的避孕棒﹔一種每個月替換的避孕環與每週都需更換的避孕貼布。

性別治療專家 Ruth Westheimer 表示,雖然避孕藥並沒有造成生育革命,但卻也已經顛覆傳統。

「避孕藥使女性獲得控制權,我認為所有人都必須對此感到感激。」她說。此外,女性也開始依賴起醫生,因為只有透過醫生的處方,才能取得避孕藥。

研發口服避孕藥最大動力來自於 2 名美國女性-Margaret Sanger 和其友人 Katharine McCormick。Sanger 是一位護士,也是美國家庭計畫協會 (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 創辦人。McCormick 則是第 2 位獲得麻省理工學院 (MIT) 學位的女性。

儘管避孕藥已被廣泛使用,但美國仍然有半數的懷孕婦女是在計畫外懷孕。

Sanger 的孫子,現為國際計畫生育局董事長的 Alexander Sanger 表示︰「口服避孕藥的副作用低於其反對者的擔心,但其效用可能也低於我們所期盼的。」

目標是平等

歷史學家 Elaine Tyler May 在她的新書《America and The Pill》中提到,1950 年,70 多歲的 Margaret Sanger 與 Katharine McCormick 開始推動研發口服避孕藥,她們從女性團體募得 200 萬美元資助研究,同時說服 Carl Djerassi、Gregory Pincus 和 John Rock 等人進行研究。終於,在經過眾人的努力下,口服避孕藥在 1955 年研發而出。

May 寫道︰「她們知道除非能做到控制懷孕率,否則女性將永遠無法得到完全平等。」

Alexander Sanger 則表示,對其祖母來說,控制生育代表著女性將擺脫貧困。

他說︰「祖母在 86 歲時逝世,那是 Enovid 避孕藥獲準上市的第 6 年。在她出生的那個年代,許多女性因為無法避孕而懷孕,孩子生出來後,卻常常會面臨養不起的狀況,這些孩子也因而常常會夭折。」

今年 68 歲,擁有 4 個小孩與 6 個孫子的 Sue Kettner 表示,她從 1962 年開始服用口服避孕藥,當時他們家非常、非常窮,已經沒有餘力去扶養非期盼中的孩子,因此她開始不間斷地服用避孕藥。

「藉由服用避孕藥,我才能控制家庭人數不再增加,因為我已經無法承受更多的孩子。」她說。

她補充說︰「服用避孕藥還有其他好處,譬如說,我丈夫對於不用再使用保險套感到很高興。」


正如歷史學家 May 所指出,已婚婦女是避孕藥的主要受益者,這是無可置疑的。因為避孕藥使她們得到前所未有的懷孕次數及時間控制權。

在當時,美國一些州禁止提供單身女性避孕藥具。直到 1972 年,這一法律首次在馬薩諸賽州被推翻﹔兩年之後,一條類似的法律也在威斯康星州被推翻。

May 說︰「儘管法律推翻後,單身女性就能獲得避孕藥,但婚前性行為的恥辱與父母的反對,足以讓許多女性感到退縮。這種針對未婚女性,而非未婚男性的『雙重標準』,並未因為避孕藥的出現而消失。」

無法開口的拒絕

儘管當時有些州或醫生拒絕提供避孕藥給未婚女性,但她們仍可從部分私設的婦科醫生那得到她們想要的藥丸。

波士頓婦女健康書籍執行董事 Judy Norsigian 說︰「我們不再需要擔心可能會懷孕,但反過來思考,當我們不希望發生性行為時,也不能再以『我不想懷孕』的藉口作拒絕。」

同時,雖然不用再擔心可能會懷孕,但長期服用卻也可能會引發部分副作用,如頭痛、噁心、發胖或潛在致命的血液凝塊。這也是為什麼 Norsigian 後來決定停止服用避孕藥,改採用體內避孕器的緣故。

在早期的口服避孕藥中,皆含有高劑量的雌激素,這種激素將導致人體出現副作用。每一顆 Enovid 避孕藥中,就含有 150 微克雌激素,這是現今避孕藥的 3 到 7 倍。

記者兼活動家 Barbara Seaman 就曾於其 1969 年出版《The Doctors Case Against the Pill》一書,敲醒對口服避孕藥的安全警鐘。

該書引起了參議員 Gaylord Nelson 的注意,這名議員也在 1970 年召開了有關避孕藥安全的聽證會。

做為聽證結果,美國 FDA 於同年 6 月下令,所有廠商在生產避孕藥時,都必須標註上其可能引發的風險與副作用,這在處方藥中是一項前無先例的創舉。

女權興起

與此同時,消費者健康運動也誕生了,女性開始向藥廠施壓,要求它們生產更安全的藥丸。在 1975 年,西曼聯合基金會 (Seaman co-founded) 更創辦了「全國婦女保健網」。

作家 Laura Eldridge 表示,她從 18 歲開始服用避孕藥,但在 25 歲左右時,身體卻開始出現問題:不規則出血、經前綜合癥等。在更換了 5 種不同的口服避孕藥之後,最後她選擇了體內避孕器。

她說:「有許多女性對口服避孕藥感到不適。幸好我們還有別的選擇方法。」

心理學家 Cynthia Graham 也說:「口服避孕藥很可能是最廣為被研究的藥物,但有關服用後對情緒與性慾的研究卻出奇的少。」

「有相當的證據顯示,這是一種性別偏差。為什麼市面上看不到所謂的『男性口服避孕藥』?或許是因為這將會影響他們的性慾。」Graham 指稱。

她說:「許多女性會說,她們長期以來一直服用口服避孕藥,她們已經忘了沒有避孕藥的日子。」

在 Graham 的研究中,她也發現一種常規現象:女性常常會中斷服用口服避孕藥,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她們忙碌到無法向醫生取藥,或是她們搬家了。

婦科醫生 Grossman 認為,若能使避孕藥成為非處方藥物,將有助於改善這種問題。

他說:「口服避孕藥在剛上市時,因為是一種擁有風險的新藥,所以必須經由醫生開設處方籤。不過在經過 50 年後,我們有大量數據顯示,避孕藥是安全且合法的。」

而今日的口服避孕藥也更輕易符合美國 FDA 對於處方藥物標準的要求,它並非毒品,亦不會成癮,使用者就算在沒有醫生的監督下,也可以放心地使用。

「我感到很驚訝,在那麼多數據顯示避孕藥的安全性後,其取得途徑盡然還需要如此地複雜。」Grossman 說。

  部分撰文:鄧凱心[Time:the pill]

最後附一點資料給大家看:常見避孕藥比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快樂小藥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