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事件就好像是兩個律師在法庭上辯論一樣,也許在電影裡看起來很過癮,但是在總統選舉人身上看起來,卻是很無聊!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副發言人王樂仁說:凡申請美國移民的服務,國土安全部都會給一個A開頭的永久檔案號碼,「人活多久,號碼就保留多久」,雖然此號碼與綠卡號碼相同,但「有號碼並不代表綠卡有效。」如果一個人沒放棄自己的綠卡,卻又以非移民簽證進出美國,身分明顯牴觸,根據AIT網站公布資料,綠卡持有人不得領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過期或該居民已不住美國。若要取得非移民簽證,綠卡持有人須到AIT移民簽證科依一般程序申請。《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須先放棄或中止永久居留身分,或連續離開美國超過180天才可申請非移民簽證。所以要解答這個問題太簡單了,請兩位候選人一起到美國去,要馬英九拿他的舊綠卡入境,如有效,則馬英九可以選擇退選。
不過有綠卡就表示不愛國嗎?這個問題每個人見解不同,不過對林沖的故事有點瞭解的人應該就會知道我下面要講的:如果兩個候選人在為有沒有綠卡爭執不休,那我鼓勵全民都去辦張綠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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