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是正朝著醫藥分業邁進,應該吧......

撇開藥師養成教育的問題不管,現階段醫藥分業其實幾乎是靠法規在維持,雖然很悲哀,但是小藥師我也無力改變什麼。

不過如果有些部門連法規都漠視,那就不是人民的福了:

給各位看一則新聞:

螢幕快照 2012-11-15 上午1.59.41  

 

上面說的狀況是違反藥事法的哪一條呢?

法規是在藥事法施行細則的第47條:

螢幕快照 2012-11-15 上午1.59.24  

 

所以用紅字促銷或是使用贈品都是違法的方式,既然這樣,有沒有人可以用他豐富的法律知識告訴我,下面這家醫院這樣做有沒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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