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際網路行銷極為便利,也有越來越多的業者利用電子郵件或網路推銷藥物,藉著不實的商品廣告誇大醫療效能,而使民眾誤信,並從中獲取暴利,網路藥局已成為處方藥非法流出的溫床,由於處方藥通常其安全性與藥物交互作用較為複雜,需要醫師及藥師的處方及調劑,但是網路藥局的興起,使得民眾原本不易由醫師處得到的處方藥,頓時成為民眾爭搶的對象,例如威而鋼、犀利士等。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些鎮靜劑或麻醉品也可在網路上購得,使得網路購藥形成犯罪溫床。
衛生署呼籲,台灣至今尚未核准過任何網路藥局的設立,透過網路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品,無法確認藥品的安全性,也無藥事人員提供專業的用藥諮詢服務,對健康危害極大。若消費者收到誇大不實的電子郵件時,可向衛生署檢舉。衛生署會將民眾檢舉的網路違規廣告案件,交由地方衛生局查辦,並將不法網址或電子信箱等相關資料,提供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追查來源。
為確保用藥安全,民眾請向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購買藥品,並認清藥品標示,切勿在網路上購買藥品、來路不明或宣稱具療效的非藥品。業者更不可在網路販售藥品,一旦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經查獲者,可處20至500萬元罰鍰,如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千5百萬元的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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