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心診所向病患收取「醫師指定費」,遭衛生局開立五萬元罰單,中心診所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主管機關核定「指定醫師費」前,中心診所擅立名目收費已違法,判決中心診所敗訴。不少醫院都收取「醫師指定費」,特別是指定醫師開刀或接生。高等行政法院這項判決,可能對現行醫病關係造成衝擊。台北市衛生局向合議庭指出,指定醫師費的問題,牽涉醫師的醫療行為、醫學倫理及醫病關係,雖然醫療法明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應否收取此費用,因涵蓋層面廣,宜審慎考慮。法官認為衛生局的說法有理。台北市衛生局接獲病患檢舉,經派人訪查,中心診所承認,這名病患曾於九十四年七月到十月間四度就醫,診所每次收取三千五百元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衛生局認為,九十四年修訂「台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時,附註說明,指定醫師費的收取,將待行政院衛生署同意後再專案核定,中心診所在其未核定前收取該項收費,已違反醫療法規定,開出最低額五萬元的罰單。中心診所不服氣,主張病人來院指定醫師動手術,同意並簽署指定醫師費的同意書,後來病人申請退費,他們也如數退還,不應受罰。中心診所也認為,全民健保中指定醫師費是非健保給付的項目,並非所謂的擅立名目,衛生局不願意將指定醫師費納入收費標準,才讓他們無所依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中心診所擅立醫師指定費,且每個個案都收取醫師指定費,等同變相提高收費,增加患者的負擔,判決維持北市衛生局的罰鍰處分。中心診所:收費合健保法【記者洪家愉/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心診所表示,依照健保法第卅九條,指定醫師收費是合法的,院方向病人收取這筆費用時,都會先跟病人溝通,每個病人依病情收不同的費用,最高不會收超過一萬元,而且會開立收據。中心診所指出,遇有經濟狀況較差的病患,甚至會主動減免這部分費用。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表示,目前在北市收受指定醫師費是違法的,所以處分中心診所違反醫療法五萬元罰鍰,依法退還向病人收取的指定醫師費。

衛署:可收 但不能漫天要價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昨天表示,醫師指定費屬於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法廿一條,醫療費用標準由各縣市衛生局核定,一旦超收,可以處罰。

 

健保局則指出,指定醫師費不在健保給付範圍,民眾若因支付指定醫師費而與醫院有爭議時,該局都會移請地方衛生機關處理。台北市醫師公會無奈指出,該會每隔幾年都向北市衛生局申請調整醫療收費標準表,但有關指定醫師費的部分,卻是衛生局與衛生署互踢皮球,以致懸而未決。

 

周道君說,台北市衛生局處罰收取醫師指定費的醫療院所,究竟是基於巧立收費名目,或是將醫師指定費額度訂為零元,衛生署會進一步了解。周道君指出,醫療院所可以收取醫師指定費,但不能漫天要價,按醫療法規定,醫療收費標準必須經過地方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健保局官員私下透露,指定醫師費其實在部分私人醫院已行之有年,大部分民眾前往就醫時,多半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台北市醫師公會表示,該會最近一次調整醫療收費是在九十四年底,但有關指定醫師費的收費標準,北市衛生局在核定的公文註記:「指定醫師費收費標準需經衛生署同意後,另行專案核定」。但指定醫師費究竟可不可以收,中央和地方似乎不同調,讓醫師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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