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這個概念,也許很多人都聽過,也很瞭解,也可能只是常繞在腦際的一個模糊的概念;尤其當食品相關業者察覺人們重視健康,希望長壽,掌握商機,藉由各種媒體,大肆炒作所謂的「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及「特殊營養素」的廣告,其手法或許奏效,賺進一筆財富,但對其他大部分消費者而言,這林林總總之廣告詞彙,使之對健康食品之意涵更加迷惑。
 
為了避免您陷入「健康食品」之迷思,現將「健康食品」詳細說明如下:「健康食品」是法定名詞,它源自於「健康食品管理法」,因此掛上「健康食品」標籤,這類產品之製造、輸入、標示等,必須符合該法之規範,權益也要受到保障;如有逾越此規範之情事,經查獲就依該法受到嚴厲懲罰。所以,「健康食品」和前述其他類似名稱在法律上有明顯差異。
健康食品就一般概念,是指有助於維持身體健康的食品,並宣稱因其具有某些成分而有意念中效果;當「健康食品法」施行之後,就定義為「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該法亦即對健康食品之本質及宣稱作了明確之規範。
 
【健康食品】的本質既是「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之食品」,就和一般相信食品中,有些成分對身體有補益的概念相近似,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常存有「藥食同源」的想法;為避免國人受業者誇大不實宣染所迷惑,該法規定:業者擬製造、輸入「健康食品」,須先備妥相關資料,送到衛生署審核,更須具備科學評估資料為依據,證明確實具有安全及有效,於取得許可證後,才屬合法
 
【健康食品】就必須用科學方法評估,證明其確實含有宣稱的特殊營養素,以及具有明確及穩定所宣稱的保健功效,以及證明該種食品是無害的。健康食品即是通過此嚴謹審核及驗證的查驗登記程序,而使得有別於一般食品
 
健康食品所宣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具有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疾病危害因子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目前衛生署認定之九種保健功效如下:調節血脂功能、改善胃腸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節免疫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延緩老化功能、調節血糖功能、抗疲勞功能、護肝(化學性肝傷害),截至94年9月底止,衛生署已核可70件健康食品。
 
消費者購買健康食品,必須詳閱其包裝及標示之完整性,如包裝上需要有(一)健康食品標章(二)健康食品字樣以及許可證號碼(例如:衛署健食字第000000號)
等之標示;至於健康食品相關之資訊,亦可逕上衛生署網站(網址:www.doh.gov.tw)或食品資訊網(網址:food.doh.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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