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鴻福涉嫌把未經我國核准進口的香港中藥「滅癌水」(見圖,記者王俊忠攝)
禁藥,賣給罹患口腔癌的唐姓男子,唐某服用五十瓶後病情加劇、損失近四十萬元,台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詐欺等罪嫌起訴陳鴻福。 

南檢檢察官陳瑞堯調查,高縣男子陳鴻福(四十二歲)無醫師資格,涉從一名鄭姓男子取得宣稱在香港製造的「滅癌水」中藥。此滅癌水未獲我國核准進口,在國內屬於禁藥。

九十四年三月間,陳鴻福得知家住台南市安平區的唐姓男子罹患初期口腔癌,陳嫌向唐某佯稱「只要服用滅癌水,不須開刀即可痊癒」;為取信唐某,陳嫌還杜撰一些治好癌症的病歷,使害怕開刀的唐某深信不疑,接受陳嫌的滅癌水治療。

南檢表示,一般而言,初期口腔癌若及時開刀治療,可望治癒,唐某卻誤信陳嫌,認為滅癌水有效,未及時開刀,陳嫌大約每星期到唐某住處看診一次,每次向唐某收取八千元醫藥費。不過,唐某病情逐漸惡化,他向每星期前去看診的陳嫌反映,陳嫌仍說:「不需開刀,繼續服用滅癌水。」

直到九十五年一月,唐某因舌頭腫大、塞住呼吸系統,送醫急救,醫院為唐某進行氣管插管失敗、再進行環狀骨切開手術,並轉院治療,仍未治癒。服用近五十瓶滅癌水、損失近四十萬元的唐某才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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