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幕快照 2013-02-28 上午7.39.58

針對獸醫師,利用動物保護法,修法之際,透過動保團體、立委,媒體對外放話,打著台灣的動物沒有藥用,在修法之際要求開放獸醫師也可以使用人藥。

事實真相是獸醫師早已經偷偷使用人藥,即使有動物用藥,因為成本考量,獸醫師也會選擇使用人藥。動物用藥市場小,製造成本高,售價也高。使用人藥通常只要1~2顆便可以讓小動物治療一個療程,可以大大節省成本。例如一隻3kg貴賓犬感染治療使用Cephalexin 10~30mg/kg tid七天,只要人藥2顆Cephalexin 500mg 成本3元,使用動物專用Cephalexin散劑成本要200元以上,通常藥費收300~500元,獸醫師根本不會使用動物用藥,甚至許多獸醫師沒看過動物專用Cephalexin散劑。
獸醫院非一般醫療機構,依藥事法不得購買及使用人藥,前一陣子有些獸醫院被查使用人藥而被罰所以獸醫師想利用動保法修法之際,偷渡通過合法使用人藥。
台灣已經醫藥分業,除非緊急使用,醫師也不可直接交付藥品,必須經過藥師調劑,這是前輩們努力爭取的調劑權,獸醫師卻想利用動物保護法,侵犯藥師的調劑權,任意使用人用的藥品。其中把大劑量調配成小劑量,是藥師法第三章第15條所賦予的業務。不容獸醫師任意為之。
動物會沒有藥用,是獸醫師偷用人藥,不用動物用藥,使得動物用藥沒市場,動物藥廠乾脆不生產,所以沒有動物藥用。現在獸醫師卻以沒有動物藥用,趁機就地合法使用人藥。
藥界可以思考的方向
1. 獸醫院非一般醫療機構,依藥事法50條,不可直接購買人藥。
2. 藥品之調劑為藥師不可侵犯之權利(動物藥品法規定動物藥品可由獸醫師調劑,但非指一般藥品)所以獸醫師真的通過用人藥,必須處方釋出,由藥局藥師調配。
3. 動物藥品法規定,藥師可以販賣、調配動物用藥。卻被藥事法50條限制藥局不得販賣動物藥品。結果藥師可以賣,藥局卻不可以賣的怪現象。就有藥師依法取得動物藥品販賣許可證,藥局卻被獸醫師打壓檢舉,衛生局也要求藥局不得販賣,甚至行文農委會以後不要讓藥師取得動物藥品販賣許可證。現今動物醫院、水族寵物店(有獸醫師)可以販賣動物用藥,專業具備販賣調劑權的藥局藥師,卻不能賣寵物用藥。寵物用藥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每個月光水族用藥就有三千萬以上,寵物用藥更是不止。利潤又很好,例如犬用的蚤不到,成本670元/盒,市售1400~1500元。寵物用藥被獸醫把持封鎖,不讓藥局販售。販售動物用藥是藥師的權利,只要到農委會上課就可以取得動物用藥販賣調劑許可證,藥師應該要注重自己的權利,建議大家都取得許可證,便可要求修法,於藥局設立動物用藥專櫃合法販售。藥局販賣寵物用藥,可以增加藥局的收入。
藥師應該站出來,捍衛自己的調劑權,爭取販賣寵物用藥,不可讓獸醫師打壓與侵犯藥師的權利。

獸醫師都用人藥,動物藥廠更不會發展生產動物用藥,動物更沒有自己的用藥,這樣反而對動物更沒有保障!政府應該朝鼓勵與輔導動物藥廠方向,開放人藥只會更抹煞動物用藥的發展.
何況人藥不是動物用藥,有很重要的管理機制,ㄧ般醫師除了緊急之下,不可以直接交付藥品,必須由藥師管理調劑,試問難道獸醫師比一般醫師更了解人藥,可以跳過藥師直接調配人藥.還是比造一般醫師需藥師調配管理?獸醫師貿然使用人藥,沒有配套,直接可以任意使用人藥,不但對動物不好(更沒有自己的動物用藥),對人藥的管理也會產生漏洞與問題,那些急著幫獸醫師爭取權利的立委諸公,請你們想清楚!

國外動物用藥與人藥是同一個管理單位,用同一個標準管理(所以獸醫可以借用人藥),國內動物用藥是農委會管,人藥是衛生署管理,管理標準不一樣(人藥需藥師管理調劑,醫師不能直接交付),如果真要通過,應該比照人藥管理,否則人藥的管理制度會崩壞,產生管理漏洞!

我對動物用藥與獸醫界有相當的了解,事實上他們一直游走法律邊緣,想要取得合法性,但是利用動保法,先透過立委與媒體,放話要修藥事法任意擴權,做法粗造令人無法接受,應該找藥界 動物製藥界 TFDA 農委會 一起協商共同討論解決方法,而不是蠻幹.所以我才會跳出來,寫一些事讓基層知道產生反彈,主事者方會重視,也有基層的支持民意,向TFDA要求合理的解決方式,只不過得罪了很多人~

希望動物不是只求有藥用,也能正視動物的用藥安全,藥師與獸醫師不是敵對,應該共同對動物的用藥努力,對我而言藥事服務範圍很廣,不只是患者,也包含醫師 藥師 獸醫師及其他醫療人員,我就曾經接受水族業藥物咨詢,救活一缸十幾萬的烏龜,也常接受獸醫師的藥物咨詢,也因此救活癌症的小貓,動物用藥當然藥師也有權力介入藥事服務,藥師有很深的藥物底子,只要在加強動物用藥的知識,也能提供很好的動物用藥的藥事服務。

 

況且,在國內製造~登記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共有7148種藥品, 在國外製造進口來台的~外國廠登記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共有4809種藥品,莫非這些動物用藥都叫不到,還是獸醫師被蒙在鼓裡?
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查詢: http://163.29.152.42/Animal/AMItem4.aspx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動物用藥資訊服務網:
http://163.29.152.42/Animal/AMItem1.aspx 


這邊提供一點美國執業藥師的意見

美國目前的藥事法就是規定寵物(獸)醫師是prescriber, 他們也有權處方藥品, 除非有相關的專屬排外條款, 否則, 寵物(獸)醫師就是有權開立處方, 藥師就是有權依法執行調劑業務, 這一點都不矛盾, 如果處方不清不楚或藥師認為與相關專業判斷不可調劑處方藥物,藥師可以拒絕調劑該處方, 退回請prescriber寫清楚, 一旦藥師拒絕調劑的處方, 患者真的會欲哭無淚......我並沒講我們應該去管動物用藥, 我只是消極的陳列, 如果獸醫師想用人類用藥,請"開立處方", 他們依藥事法有權憑正式處方購買人類用藥, 至於給不給藥, 這就交藥師專業判斷了....

美國的藥事法大都只列大綱, 在不違反大綱下, 藥事法給于藥師"專業判斷"上蠻大的空間。

 

寵物醫師(我們台灣稱獸醫師) 想用人類用藥救治寵物的急迫性與合法性我想藥師們可以理解, 以我為例, 我們家的寵物Beagle在家後院被響尾蛇咬了,我們用手機拍下響尾蛇照片後趕緊把Beagle送寵物診所救治, 幸好診所備有抗毒血清, 否則,就算寵物醫師開立處方給我,我再去找藥局調劑後把藥送回診所, 時效上可能會要了Beagle的"狗命", 雖然留置診所觀察將近一整天, 花了我們1200元美金, 但寵物的小命總算保下來了!! 這點我們還要謝謝寵物醫師的專業救治!!

我的主張是政府立法正式承認授予寵物醫師(國考合格的獸醫師, 獸醫佐除外)處方人類用的處方權, 如無動物用藥可用的狀況下, 由寵物醫師開立正式處方到一般社區藥局調劑人類用藥, 若確認診所30公里內無藥局或以寵物醫師認為藥局無法調劑出寵物需要的藥品, 得以"office use" 名義開立正式處方自藥局購入藥物後"親自"為寵物調劑所須的藥品, 專業是無法以藥品成本評估的....

當然, 藥師也有權依藥事法中專業判斷拒絕給藥, 例如不合理藥量的血壓藥或治療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的sildenafil....

我不知道這樣解決這類問題的觀點, 是不是適用於我們台灣???

小藥師這兩天問了獸醫的朋友,歸納出的結果是:

本來獸醫和人醫的用藥就有所重疊,只有部分是人醫專用或是獸醫專用藥,如果真的要界定得很清楚,勢必要花費許多人力物力。

對於獸醫用藥的建立是贊成的,但必須要有所配套措施,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根本沒有幾款藥物是有獸醫用藥字號的,當法令一施行,等於獸醫無藥可用。

畢竟動物用要龐雜,雖然貓狗為大宗,但是還有其他哺乳類、兩棲類、爬蟲類等寵物,再加上藥廠願不願意在動物用藥方面去投資認證成本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某些藥物在動物用藥的市場過小,可能就會造成藥廠不願認證而導致有藥不能用的窘境。
所以我認為如果可以把人醫用藥和獸醫用藥的認證放在可以同時申請而不會增加過多的費用,並且請獸醫師和藥師同時做把關,應該可以稍微減少我上面提到的問題和風險。

就好像目前牙醫也是將處方釋出,所以現在修法的方向,似乎被模糊焦點,應該修正的是讓藥廠送出獸醫用藥字號的動作確實,然後讓處方可以直接去藥局領藥,這樣一來可以建立正常的市場機制,二來也可以促進藥師和獸醫師之間的互動,避免對立。

未來也應該完善獸藥師認證制度,除了可以跟獸醫師有更良好的合作,也可以保障更多的動物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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