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比較亂一點,所以時不時會有車禍發生,如果今天你剛好遇到車禍,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要跟大家推薦一個東西:標線筆

 

 

就是車禍現場可以作為標記的筆,因為有時候是小條馬路或是交通要道發生車禍,此時如果放任車子躺在地上,是會吃上罰單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4 條 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且事故車輛尚能行駛者,應先標繪車輛位置、痕跡證據後,儘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並報告警察機關。但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但是要注意哦!

如果有人受傷是不可以私下和解的,如果有人受傷私下和解就算「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肇事雙方還可以移動,就讓人先移動到旁邊安全處,然後拿出可以做標記的筆,進行標記,

標記的重點是:

車頭,車尾(因為要讓警方知道行駛方向好釐清責任)

車牌,還有人受傷的第一位置

另外可以的話就是拍照和記錄時間(剛好現在大家都有手機很方便)

如果你只是路過,看到有人受傷,通報的時候記得三個重點就好:

  1. 時間
  2. 地點
  3. 有什麼人或狀況

因為現在大家都有手機,而且110或是119也都會記錄時間,所以這個還算時間點

什麼類型的人受傷還有什麼狀況簡單描述並拍照存證就好

地點這個可能要學習一下,因為現在有些地方其實沒有門牌或是路牌,所以有幾個建議的方式

1.找路燈編號

台灣目前多數路燈都是有編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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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不巧遇到沒有編號的路燈,基本上只要是還有燈,就一定會有電,這樣就會有台電的變電箱,上面也會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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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剛好遇到比較多用電的位置,還可以用圖號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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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遇到沒有台電的設備,路口只要還有監視器,就會有警察局的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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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這樣都沒有

只好用你的手機裡面的地圖了

你只要在Google Maps上面按著,就會顯示座標,或是關閉網路的時候也會有座標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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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的使用者內建的地圖也有這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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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遇到他人受傷的現場,要記住也要同時保留自己救人的證據,避免之後被誤認為是肇事者

要怎麼做呢?

首先就是要利用現在比較常見的攝影器材,例如行車記錄器來證明自己是事後才到現場的,也可以向旁邊的路人請求留下聯絡方式(以後如果真的有訴訟發生,可以請他們當證人),

再來就是注意一下附近是不是有道路監視器,可以證明自己的移動軌跡。

車子最好離五公尺以上甚至近遠一點也好,才不會被當成肇事者,有時候只要路人認為你是肇事者,就會惹上麻煩,口供也是證據中的一種,路人隨口的一句話,有可能讓你被警方纏上一陣子。

另外千萬不要用自用車或是計程車等交通工具戴運傷者,一定要打電話報案,也避免往後的紛爭,警察會問問題這是一定的,千萬不要怕麻煩,沒有把握就不救,寧願先叫救護車。

如果沒有任何方式可以證明自己只是路過的話,建議就是直接報警或是直接通報救護車,而不要貿然下去救人

證明自己的行為是有幫助也有必要!


接著就是傷者照顧,原則上如果患者都是清醒的,要先檢查是否有明顯外傷,

另外可以詢問患者幾的問題:

1.請問你叫什麼名字?

2.請問你知道自己現在在哪邊嗎?

3.請問有攜帶證件嗎?

 

如果患者已經昏迷,首先要注意是不是有明顯外傷,出血或是肢體斷裂。

其次是很重要的:

不要隨便移動傷患!

因為有時候衝擊當下的傷害是隱性的,也就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如果沒有受過專業訓練,不建議去進行搬動傷患的動作,以免弄斷人家的頸椎或是哪個部位。

你可以檢查一下昏迷中患者的狀態,當患者已經沒有心跳的時候,就要進行CPR的救援,

CPR這邊有教學:

CPR(心肺復甦) 與 哈姆立克急救術

 

不敢口對口的人,請先檢查呼吸道之後,直接進行胸腔部位按摩就可以了

[NEJM] CPR with Chest Compression Alone or with Rescue Breathing

 

當然如果周邊有AED,請儘快取來使用

所謂的AED就是傻瓜電擊器,真正的名字是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英文: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縮寫:AED)

另外有一種是放在公眾場所的,叫做PAD,其實是一樣的東西。

既然都叫傻瓜了,就表示操作很簡單,人人都可以,

這邊有影片:

 

 

你可能會想:我不敢救人,因為我沒學過,而且不小心沒救活,等一下我被告....等等

 

原則上,CPR是需要一點訓練的,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會,那就不要做,快點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和警察,尋找AED。

救人如果沒有救活,目前衛生署特別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衛生署稱此為「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精神,這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善良撒馬利亞人」典故源於《新約聖經》耶穌基督對門徒說的寓言,一名猶太人出外經商,被強盜搶劫,身受重傷躺在路邊,但神職人員及猶太人路過卻不理不睬,唯有撒馬利亞人,不顧和猶太人的仇恨,加以照料,還為猶太人付了住宿費,讓撒馬利亞人成為基督教文化裡,好心人、見義勇為的代名詞。

 

所以如果你會,千萬不要放棄拯救一條生命的機會!

 

 

我應該是沒有馬英九體質.....但怎麼老讓我遇到>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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