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谷熱Rift Valley Fever 


(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
為病毒所引起之發熱疾病,通常造成病人持續約一週以內的發熱症狀,典型的症狀類似登革熱。初始症狀包括:發燒、頭痛、疲勞、關節痛、肌肉痛,有時會有噁心、嘔吐,部分會出現結膜炎及畏光的現象。可能會有視網膜炎、腦膜腦炎或致死性的出血性肝炎。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由裂谷熱病毒(Rift Valley Fever Virus)所引起,該病毒屬布尼亞病毒科(Bunyaviridae),沙蠅病毒屬(Phlebo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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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1、裂谷熱一般發現於東非及南非畜養綿羊和牛的地區,但該病毒亦存在於非洲下沙哈拉(sub-Saharan)多數國家和馬達加斯加。在2000年9月,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爆發裂谷熱的流行,是其首次在出現非洲以外的確定案例。裂谷熱病毒主要影響家畜,能導致動物流行病(enzootic)。動物裂谷熱疫情的出現,會導致暴露於病畜的人類亦發生流行。1912年在肯亞即有本病的報告,但一直到了1930年在肯亞裂谷綿羊、牛群發生廣泛流行才受到矚目。最著名的動物裂谷熱疫情發生於1950-1951年間的肯亞,估計約導致10萬隻綿羊的死亡。另外,1977年在埃及亦發現裂谷熱病毒(可能是病畜由蘇丹出口至該地所造成),並爆發動物和人的大規模流行。西非首次爆發人的裂谷熱流行在1987年,且與塞內加爾河的整建計畫(Senegal River Project)有關;原因在於此計畫導致地勢較低的塞內加爾河地區淹水,改變動物和人之間的交互作用,因此造成裂谷熱病毒傳播至人類。

2、裂谷熱是一種藉由昆蟲或直接接觸病畜傳播所造成的高死亡率之急性病毒感染症。主要感染動物依次為綿羊、牛、水牛、山羊、駱駝及馬驢等,其中綿羊、山羊及牛等家處感染後會發生高力價病毒血症,屬於增幅動物。病媒方面現有斑蚊屬、瘧蚊屬、沼蚊屬、家蚊屬等25種蚊子被認為是媒介昆蟲。保毒情況尚不清楚,可能經由斑蚊屬蚊蟲介卵傳播,即其卵可自然地垂直感染此病毒;而在雨量豐沛、昆蟲大量孳生的季節造成大流行。


(四)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人類會因蚊子(或其它可吸血昆蟲)的叮咬而得到裂谷熱。人類亦可能因接觸到病畜的血液或體液而得到此疾病。此種暴露可能起因於屠宰或處理病畜,或接觸到受汙染的肉類或乳品。此外,含有裂谷熱病毒的實驗室樣本,亦可能經由空氣微粒(aerosol)傳播。


(五)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通常約2~15天。


(六)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對裂谷熱的感受性沒有性別或年齡的差異。而研究顯示,在疫情爆發地區若是晚間於戶外睡覺,會增加對蚊子和其它昆蟲傳染媒介的暴露,因而可能是危險因子。另外牧場工作者、屠場工作者、或是在裂谷熱流行地區的動物接觸者,皆可能增加感染風險。從事高風險行業的人,如獸醫和屠宰場工作者,亦會增加其感染機會。另外,國際旅客至發生零星個案或流行的裂谷熱疫區時,也會增加發生的機會。


(七) 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1、疑似病例:有裂谷熱流行地區之旅遊史或有其他相關可疑之接觸史,且符合以下之臨床症狀者:
典型的症狀包含:初始急性的發燒、頭痛、關節痛、肌肉痛、疲勞,有時會有噁心、嘔吐,部分會出現結膜炎及畏光的現象。。症狀一般會維持4至7天,大多數的病例症狀輕微且通常會在發病後2-7天內復原。但少數病例會發展成為下列幾種嚴重的症狀:

(1)約0.5-2%為眼疾症狀,呈現視網膜傷害,通常伴隨發燒。眼疾通常在初期症狀發生後1-3週出現。如損及黃斑(macula lutea),可能產生永久的視覺喪失。只有發生眼疾的病例罕見死亡。
(2)少於1%發展為腦膜腦炎症候群,呈現神經症狀。亦通常在初期症狀發生後1-3週出現。只有發生腦膜腦炎症候群的病例亦罕見死亡。
(3)亦有少於1%於發病2-4天後發展為出血熱症候群,呈現嚴重的肝病,伴隨黃膽病和出血現象(如吐血、糞便帶血、出血疹及牙齦出血)。發展成出血熱症候群的病患可能持續有病毒血症達10天,其死亡率可高達50%。

2、可能病例:符合疑似病例之臨床症狀且PCR檢測陽性者。
3、確定病例:經由實驗室確定診斷之臨床病例。





(一) 宣導民眾做好孳生源清除工作,以及避免被病媒蚊叮咬,包括:住屋加裝紗窗、紗門、出入高感染地區地區宜穿著長袖衣服與長褲、在裸露部位噴防蚊液及使用蚊帳。
(二) 可對疫區動物施打疫苗預防本病發生流行;赴疫區工作者,應避免接觸可能受感染動物的體液或血液及生食肉品或乳品。
(三) 本病的實驗室工作者及照顧本病病患之醫療人員均屬高風險群,應給予完善之訓練及防護設施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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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例通報:
醫師發現疑似病例(尤其是有相關流行地區旅遊史或病人與其他確定病例在流行病學上有關聯者),應比照第一類法定傳染病於發現後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該疫病經公告為指定傳染病,並比照第一類法定傳染病之防治措施進行防疫)。

(二)隔離:
實施血液及體液的防疫措施,病人居住之病房應加裝紗窗、紗門。病人應睡在浸泡過滅蚊藥之蚊帳內,本措施應實施於病人發病後,至少持續五天或直到病人不發燒為止。

(三)消毒:
唾液及污染的器物必須消毒。雖然文獻上尚未有從病人傳染照顧者,但與病患密切接觸仍應注意,醫護操作時務必穿戴外袍、橡皮手套,及避免病人因咳嗽而將唾液噴及臉上。

(四)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
調查病人發病前二週及發病後五天停留地點,以尋找是否還有其他未通報或未診斷之疑似病例。

(五)治療方法:
無特定治療方法。





(一)參閱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

(二)大流行之措施
1、擴大疫情調查:
(1)確實落實疫情調查工作,不可拘限於住家或工作地點。
(2)追查前一波的病例,以切斷感染源。

2、緊急噴藥:
(1)若病例曾到醫院(診所)就醫,也應將醫院(診所)列為防治重點,並實施噴藥,如醫院(診所)內部噴藥有困難,則應責成醫院(診所)自行實施,務必將這些地區帶病毒之成蚊澈底消滅。
(2)仔細查閱病例住家、工作、活動等地點的噴藥時間,如經調查研判病例屬前次噴藥後感染者,或距離前次噴藥超過一星期以上者,須再噴藥,以確保將所有帶病毒的成蚊消滅。

3、擴大衛教宣導
(1)加強醫院診所的衛教宣導:為遏阻疫情的擴大,應加強流行區的醫院診所訪視,請醫師提高警覺,有疑似病例就醫時立刻通報,以掌握所有可能被感染者。
(2)提醒民眾知道已進入流行期,希望民眾提高警覺,若有任何疑似症狀時,可主動至衛生所抽血檢查。
(3)有可能暴露於蚊蟲叮咬的人,應使用符合環境衛生用藥規定的防蚊液。

4、病媒蚊密度監測調查。
5、孳生源清除:
依據監測病媒蚊密度,調查並消除病媒蚊之孳生源。孳生源清除範圍以病人曾活動的地點附近為主,重覆進行,直至中斷傳播循環。
6、醫事人員再教育:除加強醫院診所的衛教宣導外,還須積極辦理醫師再教育講習,提醒醫師對本病的診斷及治療,以免延誤任何疑似個案的通報。
7、請動物防疫主管機關儘速調查並控制相關動物疫情。

(三)國際間防疫措施:應嚴防病媒蚊及牛、羊等宿主動物經船舶、航空器或陸上交通工具,將病原由流行區域傳播到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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