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菸害防治法98年上路後,癮君子不止在室內公共空間要克制菸癮,想到室外一吐為快抽根菸,也要注意抽菸地點限制,國健局表示,包括特定的人潮聚集戶外場 所,包括公園、遊樂場等,依法規定,除了特定吸菸區外,不得抽著菸趴趴走,否則經取締,將被罰兩千到一萬元。

儘管新菸害防治法,對於職場、餐廳與室內公共場所有禁菸相關規定,但老菸槍菸癮抵不住,跑到室外吞雲吐霧,還是讓身在附近不抽菸的民眾,深受其害。

室 外吸菸場所到底有沒有法可管?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依據菸害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未來特定有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例如公園、小朋友聚集的遊 樂場等室外空間,將除了吸菸區外,不得吸菸,往後這類明文指出的公共場所,一定要設置特定吸菸區,也就是癮君子們,不能夠再拿著菸到處趴趴走。

如 果違規抽菸,怎麼罰?游伯村說,現行規定在不得吸菸場所吸菸,勸阻無效才會開罰兩千到五千元,依據新法規定,在非吸菸場所違規吸菸,只要一經執法人員取 締,必須被處以兩千到一萬元的罰鍰,也就是罰鍰提高、規定變嚴格,希望老菸槍能夠遵守規定,讓不吸菸者免除菸害,所有菸害防治法新規定,都會在98年的1 月11號正式上路實施。

游伯村指出,菸害防治法是由地方衛生局執法取締,各縣市執法人員由十幾位到二、三十位的編制都有,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民眾自律,衛生署也將持續與環保署持續商議室外公共場所規範的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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