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一個新聞,今天發生的,有人反應說蘋果沒有七天鑑賞期。
其實我也對這件事情很感冒,因為本來以為下載程式或是軟體,可以先是用個三天、五天或七天的,如果滿意再付費,結果他卻硬生生的較你付錢才可以用。
所以也就會有下面這則新聞了:
不過世事無絕對,其實很多熱心的網站及網友都有提供寫信給蘋果退款的方式:
像是T客邦:
以及這位熱心的網友(http://mebookfan.pixnet.net/blog/post/4893791):
白蘋果最近也寫了一篇:http://whiteappleer.tw/2011/06/04/how-to-refund-apple-itunes-app-store-app/
Appleplan也有:(http://appleplan.com.tw/startpage/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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