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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 Ⅳ)的診斷標準:

注意力不集中

過動/衝動症狀

  • 做事常不注意細節或粗心大意
  • 做事或玩耍時無法持續專注
  • 經常有聽沒有到
  • 經常無法按照指示去做
  • 做事、活動時常沒有組織條理
  • 常逃避或討厭需要專心去做的事
  • 經常丟三落四、搞丟東西
  • 容易因外界無關的刺激而分心
  • 經常忘記每天該做的事
  • 經常坐立不安
  • 上課坐不住、時常離開座位
  • 經常過度地四處奔跑或攀爬
  • 很難安靜地玩遊戲或從事休閒活動
  • 一直動個不停、停不下來
  • 經常說話過多
  • 經常在問題未說完時搶答
  • 需輪流或排隊時有困難等待
  • 在談話或遊戲中常插嘴或打斷他人

 

上述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衝動症狀,至少各出現六項以上,並持續六個月以上,且七歲以前即顯現症狀,其症狀顯著影響兒童之社會、學校、或工作功能,造成臨床上顯著的壓力和傷害,並符合排他條件(即兒童的症狀並非由普遍性發展異常、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心智障礙所引起。)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

現行版本 DSM-IV-TR 五軸式診斷系統

DSM在第四修訂版中將精神病學的診斷系統化為五個軸:

第一軸:臨床疾患,可能為臨床關注焦點的其他狀況。用來報告各種疾患或狀況,唯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除外。常見的第一軸違常包括憂鬱、焦慮、雙極性疾病或躁鬱症、過動症、與精神分裂。

第二軸: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常見的第二軸違常包括邊緣型人格異常、分裂型人格異常、反社會型人格異常、自戀型人格異常,以及心智遲緩智能障礙。

第三軸:記錄了一般醫學狀況,能以許多方式與精神疾患產生相關性。

第四軸:用以記錄可能影響精神疾患之診斷、治療及預後的心理社會及環境問題。

第五軸:對功能之整體評估。使用的工具為GAF(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Scaling),由1到100分。

DSM的內容被一群職在創造一組可重覆且有意義的診斷的專家決定。

雖然此些命名原先的目標是強化研究以增進診療,這些命名如今廣泛地被臨床醫師及保險公司採用。

DSM-IV-TR 分類 DSM-IV-TR將精神疾病分成以下16類:

通常初診斷於嬰兒期、兒童期或青春期的疾患 (Disorders usually first diagnosed in infany, childhood, or adolescence)

譫妄、痴呆、失憶性疾患及其他認知疾患 (Delirium, Dementia, and Amnestic and other Cognitive Disorders)

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造成的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s due to a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物質關聯疾患 (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 精神分裂及其他精神性疾患 (Schizoph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情感性疾患 (Mood disorders)

焦慮性疾患 (Anxiety disorders)

身體型疾患 (Somatoform disorders)

人為疾患 (Factitious disorder)

解離性疾患 (Dissociative disorders)

性疾患及性別認同疾患 (Sexual and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飲食性疾患 (Eating disorder)

睡眠疾患 (Sleep disorders)

他處未分類之衝動控制疾患 (Impulse-control disorders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適應性疾患 (Adjustment disorders)

人格疾患 (Personality dis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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