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114年3月18日發布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解釋令,引發藥界質疑其違反行政程序法,應屬無效。(本文由常務理事林素鳳授權全文轉載不進行內容變更)
藥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林憶君委員於3月26日召集衛福部與藥師團體召開協調會,衛福部雖承諾暫緩實施,卻於兩日後於官網發布聲明稱該令並未逾越母法,再度激起藥界不滿。
高雄市藥師公會於4月6日舉辦「法規職權認識與權益覺醒—中藥調劑權誰說了算?」課程,邀請兼具藥師與法律背景的劉亮亨老師主講。她以碩士論文《藥事法與中藥販賣業》為基礎,深入解析藥事法第103條與中藥販賣業發展歷程,內容扎實,引發與會藥師高度共鳴。
中藥商多年透過抗爭、關說及「列冊」制度(已列冊四次)(如表一),大量取得資格,逐步侵蝕藥師的中藥調劑權與中醫師的診療權。此次解釋令將原本的「落日條款」轉為「日出條款」,形同為中藥商的資格延續與世襲經營鋪路,並新增「修畢中藥核心課程之中藥或生藥相關科系畢業生」可繼續經營中藥業務,大幅放寬門檻,引發藥界高度關切。
對此,筆者認為藥師應積極回應與行動:
1、強化民眾用藥安全觀念,主動宣導中西藥正確使用方式,建立專業信任。
2、爭取中藥執業空間,彰顯藥師中藥專業地位,守護民眾健康權益。
3、塑造藥師文化形象,可考慮透過微電影等方式,創新傳遞專業價值。
針對本次解釋令與108年8月30日行政命令,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以及藥事法第103條是否應修正或廢除?劉老師認為,藥師往往在問題發現時皆為時已晚,權益早已被奪走。中藥商團體多年來透過訴願、施壓甚至行賄立委持續運作,而藥界若僅循正常法律程序恐難有所作為,需轉向更有力的陳情與抗爭行動,促使政府正視國民健康安全,嚴格把關並重新釋示相關行政命令,共同守護全民健康。
作者:林素鳳(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