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沒有常常看衛生署公告,不過這個可要看一下:
發布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以下是針對『執業中』藥師的重點簡述:
1.從 98年 12月 31日起. 學分改以點數方式計算: 6年要修滿 150點.
2.參加持續教育課程,一小時算1點,相當於以前的1學分。等於跟以前一樣沒變。但新增一個規定,就是你的150點中有60%必須是這種『實際去聽課』的點數。
3.新增:投稿及擔任授課講師現在也有點數了,而且點數比較多;但每種方式的點數採計各不超過20%。(詳見網路公告的附件)
4.有沒有規定一年只能修25點?答案是沒有!看起來應該是六年內合計滿150點就可以了。
5.六年的時程如何計算?這是我們最虧的地方了,目前執業中的藥師一律從公告生效日起算,也就是從99.1.1開始起算。
那表示------->2010以前上的所有課都白上了,全部被歸零!!
另外:執業中斷一個月以上,需檢具前一年25學分(應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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