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新聞:20160215香港消委會抽查市售潤膚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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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新聞:20160215香港消委會抽查市售潤膚乳….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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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不要懷疑,這都是香港消委會同一天所發佈的新聞,發了這麼多篇,其實重點就只有下面這五項。
1. 羊毛脂(lanolin)
2. 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
3. 酒精或變性酒精(alcohol/alcohol denat)
4. 香料和可致敏香料成分
5. 可釋出甲醛防腐劑及其它防腐劑
羊毛脂(lanolin)
我不知道香港消委會為什麼會那麼討厭羊毛脂?(安全潤唇膏此中尋-30款潤唇膏測試(2012年03月)http://ppt.cc/DYc1f ),很愛把羊毛脂作為一種最不建議接觸的成份。
實際上羊毛脂已經被人類使用非常久的一種油脂了,它從羊毛中被提取而來,是少數取之於動物身上,卻又不會傷害動物健康生命的原料,也是歐盟有機化粧品中被允許使用動物性成份。
其實人類使用羊毛脂的範圍非常的廣泛,除了直接塗抹使用外,它更是不少護膚品中所主打的明星成份,主要的優點就是有不錯潤膚、保濕及保護皮膚等特性,除此之外美國FDA也允許羊毛脂用於保護皮膚的非處方(OTC)藥物,以及用於保護肛門直腸區域的OTC藥物。羊毛脂也被允許用於OTC眼用藥物產品中的眼用潤膚劑。
在食品方面,FDA允許使用羊毛脂用於作為口香糖的軟化劑,也被批准用作間接食品添加劑。例如,其可以用作與食物接觸的玻璃紙的組分。
因此我認為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羊毛脂機會,可能應該比想我們像的還多,如果說引發過敏副作用的機率很高的話?應該會很容易被拿出來討論,但實際上並沒有。
同時根據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 (CIR)的訊息指出,羊毛脂是一種相當安全的物質,致敏率很低,亦沒有光敏感及光毒性,但可能會引發粉刺的發生。(參考資料:http://ppt.cc/ao92u )
丙二醇(propylene glycol)
丙二醇,也稱為1,2-丙二醇,廣泛用於食品,藥物和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FDA認為丙二醇是相當安全的食品添加劑,它也被批准在歐盟地區使用。
丙二醇被用於許多食品當中,例如:啤酒、焙烤食品、冷凍乳製品如冰淇淋、人造黃油、咖啡、堅果及堅果相關產品等。也是許多藥物常用的溶劑或輔助成份(包括口服,注射和皮膚外用等藥品),甚至FDA亦批准在一些藥物中還高達98%濃度。
所以丙二醇很可怕嗎?各位可以想想
(參考資料:http://ppt.cc/hXCPo )
酒精或變性酒精(alcohol/alcohol denat)
關於酒精對皮膚不友善的傳言,我也寫過很多次了,甚至酒精是否是造成皮膚敏感的元兇?我也花時間去找了不少資料,很可惜並沒有什麼發現,以一種可以被食用的成份來說(請注意:變性酒精不可以食用)除了酒駕及酗酒外,酒精基本上不會有任何風險。
化粧品中,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會含有酒精,只有少數因配方需要才會使用到,因此根本不需要把酒精列為不友善成份,而且這世界上對酒精過敏的人相當的多,大多數這類的朋友也都不太適合飲酒,像我本人就是,但把酒精塗抹在皮膚上時,我卻不會有過敏反應發生。
要知道自己的皮膚對酒精是否過敏?很簡單,直接把你家裡的酒或消毒酒精,倒出來一些,用紙巾沾取一些敷上幾分鐘即可以得知,根本不需要自己嚇自己。
同樣的酒精及變性酒精在國際上,也被認為是相當安全的物質(參考資料: http://ppt.cc/gen.php )
延伸閱讀:酒精在化粧品內安全嗎?
香料和可致敏香料成分
這是香港消委會的新聞中,這個部分算是相當可惡的其中之一,非常不專業….
為什麼?各位有發現嗎?這幾隻品牌都有個共同的特色嗎?
1. CANVAS澳洲
2. CAUDALIE法國
3. APIVITA希臘
4. Dr. Hauschka德國
5. MELVITA法國
6. Burt's Bees美國
7. LAVERA德國
8. WELEDA瑞士
9. NUXE法國
除了CANVAS澳洲& Burt's Bees美國這兩個品牌外,其它的七個品牌均是來自歐盟地區,因為我無法得知香港消委會所取得的CANVAS及Burt's Bees這兩個品牌的產品包裝是否為外銷到歐盟地區的包裝?所以我只能假設這兩個品牌的貨品是供應給歐盟地區的規格產品。
為什麼我要這樣說?
各位請先看下面這張截圖
關鍵字就是: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carboxaldehyde
很長不會唸?沒關係我也不會唸,總之它是一種會出現在香料中的化學物質。(它是一種常見於像百合花香氣的中的物質)
根據歐盟的化粧品法規規範,有一份過敏物質清單,而上面這個物質確實是在這份清單內,所以依法必須特別標註在產品包裝上,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然而這個德政卻被香港消委會拿來作文章,個人認為這是一件相當沒有道德的事,根據規定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carboxaldehyde在一般護膚品中的含量有0.001%時或沖洗式產品中的含量有0.01%時,它就必須要被揭露在產品的包裝資訊上。
所以為什麼那麼巧?這些含有致敏香料的產品都剛好來自於歐洲品牌的真相了,現在回頭再去看上面的品牌公關回答的內容,就真的替這些品牌感到委屈,遵守歐盟地區的法規,卻淪落到被壓著打,事實上這些品牌根本沒有違法,也不是黑心產品,反而是誠信十足,值得信賴,非常守法的品牌。
參考資料:http://ppt.cc/bhZRY
可釋出甲醛防腐劑及其它防腐劑
這次上榜的防腐劑有老字號PARABEN系列、甲醛釋放體系列及Methylisothiazolinone(MIT;MI)
這次消委會採訪文中,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應用科學系講師周卓峰強調,防腐劑是護膚品中重要的成分,可以防止產品變質,只要所用的防腐劑沒有令個別人士產生皮膚不適反應,消費者應該可以安心使用有關的護膚品。』
這位周老師說的沒錯,消費者如果用得好好的,相安無事,那請問消委會:關你屁事啊?
請問這一次的抽檢有發現誰家使用了不符合當地生產國規範嗎?有違法使用不可以使用的防腐劑嗎?有超標嗎?
本次又拿PARABEN做文章,請問你們有證據可以推翻歐盟或美國FDA對PARABEN的評價嗎?很顯然並沒有。
關於PARABEN的文章,我不想再說明了,如果讀者有興趣的就參考下列連結吧
爛新聞系列 消基會:體質敏感者 勿近 6成4的沐浴乳檢出防腐劑
關於「化妝品防腐劑Paraben致乳癌」你最需要看的一篇文章
另外消委會本次一直寫甲醛防腐劑,很顯然對國際化粧品法規連一點基礎概念都沒有,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化粧品專業人士會直接把『甲醛釋放體系統防腐劑Formaldehyde-releasing Preservatives』,直接寫:甲醛防腐劑。
『甲醛』是被禁止使用於作為化粧品防腐劑的物質,因為會致癌,所以有誰添加?你都可以上法院去告它,這些甲醛釋放體防腐劑,只要其甲醛氣體釋放量不超過生產國的法規規範就是合法的。
在一篇:The Impact of Junk Science on R&D: A Review of the 'Dirty Dozen'的文章中,有寫過關於這類防腐劑,其內容如下:
甲醛Formaldehyde(CAS 50-00-0,EINECS 200-001-8)是不含結晶水的氣體,未在合法的化粧品中發現過,列表中的任何一種防腐劑都不會釋放甲醛。
釋放出的是,名稱完全不同的methylene glycol(CAS 463-57-0, EINECS 207-339-5),其化學參數及安全參數與甲醛完全不同。
歐盟對這些物質作了評估,均是允許使用的防腐劑。目前FDA的註冊配方資料庫表明添加這些防腐劑的配方數為:DMDM hydantoin有2,035個;diazolidinyl urea 有1,644個;imidazolidinyl urea有2,007個;methenamine有6個;quarternium-15有389個;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有90個。
(September 29, 2010, from the October 2010 issue of Cosmetics & Toiletries. By: David C. Steinberg, Steinberg & Associates)
那這類防腐劑
另外可參考
甲醛釋放體防腐劑在個人護理用品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Formaldehyde-Donor Preservatives in Personal Care Products
Methylisothiazolinone甲基異噻唑啉酮(MIT;MI)
目前這隻防腐劑差不多都被禁止使用於駐留式的護膚品了,只允許使用在沖洗式產品,例如:洗髮產品或沐浴產品,理由是很多人會發生過敏,好吧~ 既然差不多全世界都這樣講了,一切就按照法律規定吧~
但實際上有這麼可怕嗎?我個人認為基本上沒有,為什麼呢?光是看立法前市售產品的添加使用率,就知道了,通常廠商不會給自己找麻煩,如果這麼過敏?化粧品製造商會比法規更快淘汰它。
OK,其實寫到這裡也差不多該寫完了,基本上香港消委會就是出來搞笑的,沒有任何專業度可以言,而且從以前就是這樣了,毫無長進,甚至我都懷疑有廣告的嫌疑。
以他們這次第八篇新聞內容最為誇張,各位可以再看一次下面這一張圖
香港消委會的大爺們,你不要欺負我英文不好啊~
Imidazolidinyl Urea(尿素醛, 咪唑啉基尿素, 咪唑烷基脲, 眯坐丁尿酸)和 Urea(尿素),我用尺量這兩個字的長度,就可以明顯發現它們是不相同的兩種物質啊~
所以香港消委會他們這次所發佈的新聞內容還要看嗎?答案是:不用看
Urea(尿素)是一種非常知名保濕成份,歷史非常悠久,甚至有被製成許多要藥品,用來治療皮膚問題。而Imidazolidinyl Urea是一種甲醛釋放體系統的防腐劑,就這樣.....
最後我要說的是:任何一種化粧品成份,都有機會使人過敏,這就像吃海鮮一樣,有的人會,有的人不會,產品標籤上的訊息,就是要用來保護消費者,不是要被拿來作文章的,假設香港消委會你今天透過科學儀器或實驗,發現了這些抽驗的化粧品中有不法的產品或黑心產品時,那我會給你們稱讚,但是很可惜,透過你們的報導內容,似乎沒有發現有誰家的產品是有問題的。
再來你們所列出的有疑慮的成份,根本就不需要特別關注,首先這些原料的純度是安全及衛生的關鍵,請問你們有去檢驗嗎?正常的情況下不管是羊毛脂還是丙二醇,目前化粧原料品市場上高純度的產品都不是很貴,理論上都相當安全,根本就不需要擔心,甚至丙二醇大家不是買食品級就是醫療級產品。
在你們推薦的品牌中,我可以透過標籤來做文章嗎?當然可以,只是基於道德,我不能這樣做,因為人家也都是合法的商品,這樣你們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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