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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化粧品怪獸俱樂部

一條小黃乳&小藍乳,神奇的在媽媽社團裡狂賣的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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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要不是透過新聞報,還真的不知道,台灣的化粧品居然有這麼重大的發明,這兩條乳膏,號稱能治百病,還能延年益壽,真是居家旅行常備物品啊~擔心消費者使用而延誤就醫,我們還是苦口婆心的來教育一下消費者。

而為什麼這樣的事情老是一直在發生?明明就只是單純的化粧保養品,卻總是喜歡用這樣誇大不實的功效宣稱來吸引消費者,而消費者們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當肥羊宰。

或許很多媽媽都很愛在社團裡跟團,天天都在喊+1+1,看別人說好用就盲從跟隨,但是有想過這樣東西真的好嗎?怕買輸人家嗎?建議~消費前要先聰明學會看清楚合法性再購買。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新聞事件中小黃乳的全成分內容:

Poly-Botanicals Extract & Pure Water複合型植物萃取液及水 / Stearic Acid硬脂酸/ Cetearyl Alcohol 鯨蠟醇/ Polysorbate 60聚山梨酯60/ Glyceryl Monostearate 單硬脂酸甘油脂/ Beeswax蜜蠟 / Borneol 冰片/ Benzyl Alcohol 苯甲醇/ Potassium Hydroxide氫氧化鉀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新聞事件中小藍乳的全成分內容:

Poly-Botanicals Extract & Pure Water複合型植物萃取液及水 / Stearic Acid 硬脂酸/ Cetearyl Alcohol鯨蠟醇/ Polysorbate 60聚山梨酯60/ Beeswax 蜜蠟/ Borneol冰片/ Benzyl Alcohol苯甲醇/ Potassium Hydroxide氫氧化鉀

這兩個商品的全成分只相差一個Glyceryl Monostearate 單硬脂酸甘油脂,這是一種乳化劑,用來製作成乳霜或乳液的原料,沒有任何療效,也不可能有療效,所以也正如他們自己說的,少了一個乳化劑而已,並不會對功效有任何影響。

另外!保養品成分沒事當然也不能吃啊,看到分享案例中,很多媽媽都說會用給孩子吃,天ㄚ…這是化粧品不是食品好嗎?沒人會喝化粧水、吃你的精華液乳霜來讓腸胃吸收後保養肌膚嗎?別再殘害孩子了。

防腐的部分,只有苯甲醇Benzyl Alcohol,但很多人看到Alcohol就亂開槍,認為它是酒精,其實非也,裡面非酒精成分,業界會使用它的原因在於,有機認證的產品裡面是可添加的,苯甲醛在配方中慢慢地氧化會成苯甲酸的原因,故原料本身帶有芳香的味道(杏仁味),抑菌效果機制與苯氧乙醇類似,都是改變細胞膜的通透性,達到抑菌的效果。Benzyl Alcohol 對於細菌的抑制效果比較好,0.2~0.25%即有抑制效果,對於真菌抑制效果較差,例如黑黴菌要到0.5%才能抑制。不過成份表中還有Berneol冰片也具有防腐效能,其抑制金黃色葡萄球菌也要0.5%~2%才能抑制,但若黑黴菌就得要加到5%才能抑制,而根據它專利中提到Berneol冰片添加量可能是0.6%的話,但就兩個配方防腐體系看起來,對真菌是比較弱,就配方得加強真菌的部分,會更完整。Poly-Botanicals Extract的寫法嚴重錯誤,完全沒有將添加的萃取成份標示出來,這對於消費者是相當沒有保障,同時也是違反法規的。名稱的部分目前並無這名稱的萃取液,這也是標示容易犯的錯誤,往往寫到商品名而非正確的INCI名稱。如果就它所提供的的專利號碼US7112344(另開視窗)查詢到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大豆的蒸汽組份具有對於皮膚損傷或其他皮膚問題有所幫助,第一也沒提到其他的植物萃取,多植物萃取的寫法就更顯不負責任或標示不實,第二也沒提到還有幫助腸胃道消化及清除PM2.5的功能,這就是功效誇大與不實的宣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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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個配方上來看,這兩種商品幾乎不會有任何功效,最多只有保濕效果,如果有任何療效那就是有鬼,不然就是隱匿成分,如果無老實寫出全成分,這樣也是違法的喔!化粧品法規規定要明確標示全成分,產品不斷的宣稱效果,但沒有附上任何的人體試驗報告,這也是法規不允許的。不是媽媽用了有效就可以拿來宣稱,一點科學根據都沒有,這兩者產品的舒緩功效,了不起是冰片添加到讓人冰冰涼涼覺得舒服罷了。注意,要治療請找醫生。

該產品的官網中提供了兩份檢驗報告,1.無添加西藥 2.重金屬檢驗報告,我認為這樣的檢驗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化粧品法規內清楚寫了關於這兩項的規定,已經有表列禁用清單了,也有重金屬殘留標準,所以這是應該要遵守法規的,根本不需要拿來說嘴,一點意義都沒有,更不能用來證明該產品有任何合法性的目的。就目前法規規範,倒不如出示檢驗微生物的總生菌數我還比較會看一眼。

而有關於任何保養品的有效宣稱,說實在的,我會看產品有經過人體試驗過的報告。

該新聞事件中的品牌口口聲聲說,自己從來就沒說自己的產品可以治百病,也無誇大療效,但是網路上隨便搜尋一下,都可以隨手可得該產品的文宣廣告…

所以客倌們可以自己看看,網頁寫了什麼?居然還敢大言不慚說:我們沒有宣稱什麼病都可以治療?連防PM2.5及幫助身體清除PM2.5都敢寫了,還有什麼不能寫?還可以幫助腸胃道消化?如果真這麼厲害,應該去申請藥品啊!我想一定全世界大賣,我看也去申請諾貝爾醫學獎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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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提到過去使用過類固醇後,使用產品皮膚如果出現紅腫的反應是因為代謝類固醇,保養品不會幫助代謝任何藥物。所以使用任何保養品出現紅腫刺痛癢,即得擔心為對產品過敏的症狀。皮膚也不會因為多多過敏幾次就免疫,糟~只會越來越糟。

 

該公司已經被衛生署開罰了,雖然罰金只有一萬,但依然要狡辯,還用各種理由跟藉口安撫媽媽,好讓媽媽放心繼續購買商品,可見廠商的誠信有很大的問題。根本沒有誠心誠意改善。還把說是衛生局教她們轉為秘密社團的,哪招!!??

身為廠商本應該奉公守法販售好的商品,替消費者把關,不是這樣為了賺錢為目的,販售短期商品,誇大不實訴求,欺騙善良的媽媽們。做品牌別抱持反正只賣1.、.2年,隨便誇大訴求,就是讓這些民眾相信後,到時候也賺飽飽了,拍拍屁股走人。加上台灣人其實都很健忘,也許再換一個品牌,再一樣的手法玩弄消費者,所以建議消費者最少得懂的知道何謂誠實標示

全世界的化粧品法規,都不允許化粧品宣稱有醫療功效,這是一種共識,也是事實,化粧品就是化粧品,不可有任何醫藥品的功效,也不允許有,這是在法律上非常清楚的規範著。

食品亦是如此,吃的也並非藥品。一般食品不具醫療功效。若擬宣稱衛生署公告認定之保健功效者,則應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上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都是經審查合格的健康食品(就是小綠人標章)。

建議想做保養品販售的品牌人員,要進入這行業必須先了解法規,在中華民國衛福部食藥屬的官網上,早就公告化粧品可以宣稱及不能宣稱的用詞了,各位可以去下載來看一下,看看就新聞中的這兩條乳膏違反了多少項目?

媽媽們下次買東西前也可先看看這些法規,只要亂宣稱,即不合法。才不會被騙冤望錢。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643

  •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2013-05-01)
  • 修正「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自中華民國一零六年四月一日生效。(2016-09-06)

新聞中的廠商跟有些品牌會說要去美國申請FDA的相關許可執照,請問申請下來了嗎?如果還沒有就不要拿來說嘴,無聊~

最後!建議衛生主管單位稽查或經民眾檢舉到非產品,可以強硬一點,在言論自由,審查廣告事先審查制度停止後,守法的廠商還是希望政府有些做為。一直違法一直罰這行為太消極。往往不法保養品導致皮膚危害事件,這些是可以事先防範的,別讓走在法律邊緣的宣稱,成為了廣告預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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