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產製之「藍梅顆粒劑」產品含Gliclazide西藥成分-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及服用來源不明之藥品  
 香港衛生署已於(3月9日)發布新聞,呼籲香港居民不要購買或服用大陸產製之「藍梅顆粒劑」,該產品經香港衛生單位檢出含有必須經醫師處方始可服用的治糖尿病藥品成分Gliclazide,其副作用包括嘔心及腸胃不適。如非糖尿病人服用該藥品,可引致血糖過低,引起休克甚至死亡。衛生署提醒消費者,該署並未核准上述產品,倘有非法販售情形,即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另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

衛生署同時呼籲民眾:目前該署核准治療糖尿病之藥品,均列屬醫師處方藥品,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藥即是毒」,藥品尤其是「處方藥」更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可治病,否則極可能有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該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尤其不要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同時鼓勵民眾明確掌握購買來源、商號及地址,勇於舉發黑心販售地點,以協同打擊非法,保障民眾健康。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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