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8日聯合報第1、3版報導指出,美國進口豬肉有兩批被驗出0.15ppb、0.32ppb瘦肉精。事後有人指出該瘦肉精為ractopamine。2007年7月20日聯合報A13報導,中央畜產會家畜組方清泉指出,受體素(β- agonist,按即瘦肉精)只是統稱,其實還分許多種類,製成藥物更多。Ractopamine的商品在美、加、澳等20多個國家允許用在60公斤以上的豬、牛等家畜。在台灣、歐盟各國與大多數亞洲國家,都是禁用。  
  查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2月4-12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食品添加物專家聯合會議」第62次JECFA/62/SR結論指出,Ractopamine每日安全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簡稱ADI)為0-1μg/kg body weight,其最大殘留限量(Recommended maximum residues limits,簡稱MRLS)如下(單位:μg/kg,即ppb):
 
品種
脂肪
肌肉
10
90
40
10
10
90
40
10
 
  又FAO/WHO聯合食品標準計畫2007年9月3-7日將在美國科羅拉多州Breckenridge召開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會議,2007年6月CX/RVDF 07/07/7公布草案,對於其中Ractopamine的MRLS評估方法,澳洲、加拿大、祕魯、美國、越南等表示贊成,而歐盟及27個成員國表示反對意見。
 

  按當前豬養殖之世界發展趨勢,提高豬肉之瘦肉率得使用特定的受體素(β-agonist),其中Ractopamine(β1)與Clenbuterol(β2)為不同物質。2006年9月間上海市300多名市民因食用豬內臟、豬肉導致瘦肉精中毒事件,其原因為殘留Clenbuterol,如果由於豬肉殘留Clenbuterol發生中毒事件,直接推測Ractopamine也應禁用,欠缺科學根據。且2004年FAO/WHO已規範豬肉之Ractopamine之MRLS為10ppb,而2006年10月我國卻規定Ractopamine在豬肉為「不得檢出」,如此作法與國際規範脫節。在發展生物科技產業之際,養豬禁用所有的受體素,應集思廣益,結合產官學之智慧,共同研議可行之作法,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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